央企地產整合頻繁觸礁 中交系地產重組折戟沉沙
3個月時間,從公布重大資產重組到最終方案落地,中交建集團地產業務重組一度打破了招商、中海等央企重組時間漫長的慣例。然而,此次重組的“死亡”過程同樣迅速。
重組方案落地23天后,6月13日,中房地產公告稱,因中交地產債權人反對中交地產提出的《關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及提供額外擔保的議案》,上市公司決定重組終止。
激動的投資者在稍早時候已得知重組終止的消息,他們在6月13日早晨的重組投資者說明會上將矛頭指向公司大股東,“是否存在與大股東在重組事項上勾結來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方案都岀來了,時間也將近四個月了,需要給我們一個全面的回答”。
究其原因,正如中房地產在6月14日所描述的,重組擱淺是由于在資產包的清出過程中,中交地產因故需要減少注冊資本金,這直接導致公司兩筆5年期合計28億元公司債券需要提前清償。而債權人否決了中交地產提出的延期清償的議案。
對于投資者而言,此次重組擱淺的后果是14日中房地產復牌跌停,未來資產還有繼續減值的風險。
先天不足的重組方案
“意料之外的是,按照規定重組過程交給中交有充足的時間進行頂層設計,不過最終交出來的方案卻存在這種問題。如果背后沒有更深層問題的話,重組方案是存在原則問題的。”一位投資者這樣描述。
5月20日,中房地產發布重組預案,公司擬以12.16元/股發行5.29億股,作價64.34億元收購中交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房地產集團”)持有的中交地產100%股權,以及中房集團持有的中住兆嘉20%股權、中房蘇州30%股權、中房天津49%股權、重慶嘉潤30%股權、重慶嘉匯30%股權。
根據中交地產內部重組方案,中交地產將持有的中國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100%股權無償劃轉至地產集團,并將持有的中交物業有限公司100%股權和中交實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無償劃轉至中房集團。
這意味著資產在流出的同時并沒有相應資本金進入填補空缺,這就造成一種變相虧損狀態。
而這種狀態最直接表現就是中交地產所有者權益一度低于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根據相關規定,中交地產股東地產集團作出決定,同意將中交地產的注冊資本由50億元減至42億元。
“這一系列安排看似合理卻存在問題,中交房地產集團方面完全可以通過置換方式向中交地產注入其他地產資產包以避免減資出現”,一位資深證券人士認為,“或者中交與中房在具體方案方面也能進行協商,暫時沒有必要進行資產剝離。”一種可能的解釋是,雖然中房地產的控股股東中住地產為中交房地產集團控股子公司,不過這家上市平臺與背后的實際控制人的關系并不是鐵板一塊,一個證據是2014年1月20日,中房地產總經理吳文德因工作變動辭職,隨后已經并入中交集團的中房集團任命史強軍為副董事長,孫衛東為總經理。
在任命孫衛東為總經理的表決中,中房地產董事劉兆豐表示了強烈反對,認為孫衛東不具備擔任公司總經理的能力。
因此,為了保證注入上市平臺資產包的優質,在此次中房與中交整合過程中,中交方面對中房作出了某些承諾,其中一條可能就是保證注入資產均為相對優質的地產公司。在這種情形下,中交地產就不得不面對“劣質”資產被剝離的命運。
而選擇通過資產置換的方式向中交地產注入其他地產資產同樣困難重重。目前,中交房地產集團旗下中交地產以外僅有中住地產和中交鼎信兩家公司,其中涉及房地產開發業務的中住地產旗下擁有華能(海南)實業開發公司三亞公司以及惠州華能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兩家房地產開發的項目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家地產子公司分別在2015年5月14日和2016年4月29日將各自的經營范圍變更為與房地產經營無關,這也意味著對于中交房地產集團來說用于注入中交地產的資產包已經再無選擇,重組方案匆匆上馬,唯一的希望只能寄托于債權人投票通過。
債權人的算盤
按照《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告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月12日,中交地產“16中交債”和“16中交01”分別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但其提議的《關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及提供額外擔保的議案》未獲通過。
此舉引起深交所的關注,5月26日深交所向中房地產發出問詢函,4大項23小項問題直指減資事項觸發的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開。由于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否定結果可能會影響減資事宜的后續辦理情況,導致減資無法執行。深交所讓中房地產量化分析債券持有人會議不通過減資事項導致中交地產提前清償債務對于中交地產的具體影響。
對此,中房地產認為若再次召開債券人會議仍未同意減資事項相關議案,則可能使中交地產面臨提前清償債務的風險,并對中交地產流動性產生影響。
以中交地產2016年4月30日未經審計的母公司財務數據為基礎,為了補足貨幣資金及需清償債務金額之間的差額,假設中交地產增加10億元流動資金貸款來測算,提前清償債務將使中交地產的流動比率由4.01降至1.67。
此外,中房地產同時認為債券持有人會議不通過減資事項相關議案導致中交地產提前清償債務將可能對中交地產的后續發展及盈利能力帶來不確定性,進而對本次重組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