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出臺新政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可按月領補助
我市出臺新政,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鄭州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經考核合格的在編在崗鄉村教師,每月將享受生活補助;對因遭遇突發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的鄉村教師,還有專項資金來幫扶。 鄭報融媒記者 董艷竹
編制配置向鄉村學校傾斜
按照《細則》,所指的鄉村教師為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農村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不含本市區行政區域內街道、縣城所在鎮中小學校教師。
鄉村教育水平如何提高,關鍵在于提高教師待遇和學校硬件水平。在編制方面,《細則》明確,編制配置要向鄉村學校傾斜。按照城鄉統一標準核定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管理。對人口居住分散的農村偏遠地區、山區必須保留的學校和教學點,在核定教職工編制時予以傾斜。
根據規定,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用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對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城市新進老師適時安排支教
我省自2016年起,以培養小學全科教師為載體,啟動實施了省級免費師范生教育制度試點。依托省內高等師范院校進行全科綜合培養,對定向培養的學生實行“兩免一補”(免除學費、住宿費和發放生活補助),各縣 (市、區)負責落實編制和崗位。
各縣(市、區)每年公開招聘教師,要明確有面向農村學校招聘教師的名額,專項用于愿意長期到鄉村從教的高校畢業生。
此外,城市學校招聘新進教師,應適時安排到農村學校支教。按照國家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政策,每年安排城區學校在編在崗免費師范畢業生到鄉村學校支教2年。
城鎮退休高級教師 支教每年獎3萬元
按照《細則》,對鄉村在編在崗教師,經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村委會所在地或鄉鎮政府所在地分別給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生活補助。并且要求,此項補助不得沖抵鄉村教師在各縣(市、區)原已享受的績效工資、鄉村教師補助和鄉鎮工作津貼,義務教育鄉村學校校長可適當增加此項補助。
到鄉村學校交流支教1年及以上的城區教師,在支教期間按村委會所在地或鄉鎮政府所在地分別給予每人每月900元或700元生活補助。
與此同時,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支教講學,對于到我市鄉村學校支教1年以上的,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的獎勵。
市教育局還將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
在救助幫扶方面,各縣(市、區)要設立專項資金,對因遭遇突發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鄉村教師進行救助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