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自行到參保地外就醫 住院費降20個點報銷
□記者王磊
哪些情況可以辦理轉診?跑到外地就醫,需報參保地經辦機構審核備案;自行到參保地外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報銷……昨天,鄭州市政府發布《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急診異地居住就醫管理辦法(試行)》。
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辦理轉診轉院。
這些情況是:經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會診,仍不能確診或不能控制病情發展的疑難病癥;定點醫療機構不具備診治、搶救危重病癥患者條件;定點醫療機構缺少必需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定點醫療機構診斷明確,參保人員要求轉入低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跑到外地就醫,需報參保地經辦機構審核備案。
據介紹,參保人員由一家定點醫療機構轉往另一家定點醫療機構或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統稱“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由轉出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生填寫轉診轉院申請表、科主任簽字、醫療機構醫保部門簽字蓋章。
根據新政,縣(市)參保人員轉往本縣(市)行政區域以外定點醫療機構,市本級及縣(市)參保人員轉往市本級外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還需報參保地經辦機構審核備案。
自行到參保地外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合規醫療費用怎么報銷?
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鄭州市原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規定,參保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轉診、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或自行到參保地外醫療機構就醫的,其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然而,根據豫人社醫療〔2016〕18號規定,鄭州在制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急診異地居住就醫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未按規定辦理轉診、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或自行到參保地外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其住院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報銷。
據悉,這個政策已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