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夫妻因瑣事引發廝打 丈夫拿錘子砸妻頭部
昨日,記者從內鄉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丈夫孫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妻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孫某拿起一把錘子,將李某頭部砸傷。法院審理認為,孫某、李某以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本報訊(記者王付栓 通訊員王 靜 屈熙堯)夫妻二人因瑣事引發廝打導致雙方受傷,民警也找上了門。昨日,記者從內鄉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丈夫孫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妻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6年7月22日,孫某、李某因瑣事對罵,繼而拳打腳踢。孫某將李某摔倒在沙發上,李某起身后,順手拿起一把刀,將孫某左胸部戳傷。
孫某拿起一把錘子,將李某頭部砸傷。經鑒定倆人傷情均屬重傷。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李某以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二人自案發至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且相互諒解對方,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