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頂津食品公司偽造數據 責任人被拘留
日前,環境保護部通報了各地環保部門2017年2月份執行《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及移送環境犯罪案件的情況,并公布了兩起環保典型案例:鄭州頂津食品有限公司規避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監控案和青島正大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適用行政拘留移送案。其中,鄭州頂津食品有限公司以清水代替總排口采樣偽造數據受到處罰,直接責任人被鄭州市公安局馬寨分局拘留。
環保部的通報顯示,2016年1月25日,鄭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鄭州頂津食品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污水處理站總排口中放置有一個藍色清水桶,自動監控設施采樣管直接從該清水桶中取水樣。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鄭自環限改〔2016〕第002號),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將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采樣管路恢復正常。2016年2月17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復查,清水桶已拆除,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2016年3月18日,鄭州市環境保護局針對鄭州頂津食品有限公司規避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監控行為作出了罰款8萬元的處罰決定,于3月21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該單位。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2016年5月5日,鄭州市公安局馬寨分局對直接責任人張某下達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環保部表示,按照《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監測設備,目的是隨時掌握企業的排污狀況,防止超標、偷排現象發生。因此《環境保護法》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處罰措施,要求實施行政拘留。在執法實踐中,在環保執法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各級環保部門要通過在線自動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加強重點監控企業的監管,嚴厲打擊超標排污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故意違法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康師傅控股鄭州頂津食品有限公司是頂新國際集團下屬的子公司之一,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投資總額7200萬美元,注冊資本2400萬美元,主要從事康師傅飲品系列的生產與銷售。其公司所在地位于鄭州市二七區馬寨工業園區,占地面積約為9.6萬平方米,年產值達1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