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將成立城管委 亮點看這里
制圖/鄭萌
9月9日,鄭州市召開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推進會,出臺《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標志著鄭州城市執法體制改革進入新的階段。
城管執法權責不清晰,執法人員執法素質不高,這些之前城市執法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實施意見》中都有了明確要求。
【目標】
全市城管執法職責
9月底前劃轉到位
在9月9日的推進會上,鄭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躍華也提到,鄭州市在城市管理方面還存在職責不清、法規不全、方式簡單粗暴等問題。
此次改革明確了目標:到2017年9月底,實現縣(市、區、開發區)級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規定領域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職責劃轉到位,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等全部統一。到2020年底,城市管理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城市管理執法機制全部建立。
《實施意見》提出,將相關的城市管理職責和綜合執法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劃轉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后,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按照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的原則,將原城市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停車場管理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涉及的機構、編制、人員同步劃轉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將規劃、建設、房管、園林等部門承擔相關行政處罰權的機構、編制、人員同步劃轉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
據了解,對于城市綜合執法人員,全市按照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萬分之三的標準配備,人流密集區域,可適當提高城市綜合執法人員配備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城市常住人口的萬分之七。
到2017年9月底,全市還將統一更換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焦點
城管大部門制改革
成立鄭州市城管委
此次改革,在部門結構上的最大特點是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
目前,鄭州市級城市管理部門為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實施意見》中稱,市級將組建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加掛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實現城市管理和執法機構綜合設置。
各縣(市)、區政府設立城市管理局,加掛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作為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各管委會(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在原管理體制基礎上設立城市管理局,加掛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此外,市、縣(市)、區、管委會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分別設立直屬的執法機構,具體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任務。市級執法機構名稱為市城市綜合執法總隊,縣(市、區)、管委會執法機構名稱為城市綜合執法支隊。
焦點
車輛違停
暫未列入執法范圍
不少人有這樣的經歷,投訴小區樓下飯店油煙擾民,環保、工商、城管等部門的執法人員都來了,但問題卻一時半會兒解決不了。由于執法領域的職責不清晰,多部門各自“吐槽”,居民也折騰得一肚子氣。
針對此類情況,《實施意見》明確鄭州綜合執法范圍為“1+4”,包括: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業內人士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之前分別在建委、房管、園林、城管等部門,而這次將統一劃歸市城管委。
值得關注的是,由住建部發布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中,交通管理被納入城市管理的執法范圍中,被外界解讀為“城管也能貼條了”。而鄭州此次城管執法改革中提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待時機成熟后再集中行使。
焦點
明確市、區兩級城管部門
權責分工
《實施意見》還界定了市、區兩級城市管理部門權責分工。
整合后的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原市城市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承擔的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河道管理、城市雕塑建設管理、城市養犬管理、城市管理應急處置等職責;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道路紅線內花壇花帶和行道樹的日常管養職責;
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職責;
負責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職責;
負責牽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和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負責市本級城市管理執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值得注意的是,園林綠化管理方面道路紅線內花壇花帶和行道樹的日常管養職責是新納入的領域。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承擔轄區范圍內的市政、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管理職責;
承擔區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工商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納入城市綜合執法范圍的行政處罰權。
縣(市)、上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原則上要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職責職權全部納入。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履行的管理職能參照市級城市管理職能,其行政處罰權通過立法直接授權或執法委托的形式行使。(記者 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