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8 06:54:00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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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領取雙份工資達8年之久!昨天,記者從省高院獲悉,領雙份工資的太康縣教師李某獲刑6年半。
這雙份工資怎么來的引人關注。
其實很簡單,李某作為民辦教師參加工作并領取工資,后來轉為公辦教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他人幫忙,其民辦教師指標并未注銷。辦理兩個工資關系,并領取雙份工資達8年之久,直到案發。
1975年7月,李某在太康縣符草樓鎮一小學作為民辦教師參加工作并領取工資,后來轉為公辦教師,但其民辦教師指標并未注銷。于是,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并通過他人幫忙,于2004年8月將其未注銷的民辦教師工作關系調入老冢鎮教育系統,并由他人代其授課并領取工資,后其未注銷的民辦教師資格再次被轉正。
截止到2012年12月案發,李某利用后來辦理的工資關系共計領取工資14萬余元,扣除他人代課費用后,下余9.9萬余元占為己有,用于日常消費。案發后該款已退還。
太康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其由民辦教師已轉為公辦教師并領取工資情況下,隱瞞此真相,利用其擔任教師的職務便利,通過關系,將其已轉為公辦教師但未注銷的民師工作關系調至他處,假借合法形式騙領工資占為己有,其行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符合貪污罪的犯罪構成,已構成貪污罪,對其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