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0 07:32:00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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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劉長征/文)如果有一天,開車壓黃線或者過馬路闖紅燈的行為將影響你銀行貸款、買車險、單位評優,你會怎么想?昨天,鄭州市政府發布了《鄭州市2013~2015年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擬將“闖紅燈”等公民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費率等掛鉤。目前鄭州有哪些交通違法行為已經與信用掛鉤?這項措施會有何影響?這條消息也引起了鄭州市民熱議。
鄭州公務車交通違法已與評先掛鉤
此次《方案》的出臺是為了增強鄭州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減少不文明交通行為以及交通事故。
《方案》共擬定了29條具體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會同有關部門將公民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費率等掛鉤”。記者上網查詢,此提法最早見于去年7月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2011年底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規劃》也提出,“完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制度,實行交通違法行為與交強險費率、銀行信貸信用考評、單位評優、職業駕駛人準入等掛鉤制度。”
國家相關意見出臺后,河北、湖北等也相繼出臺了類似規定。目前在鄭州哪些交通違法行為已經與信用“掛鉤”了呢?
鄭州市政府兩年前已開始實施公務員、公務車交通違法抄告制度。交警部門定期將公務車違法信息抄告相關部門,并在媒體上曝光。
公務員、公務車多次或嚴重違法行為將影響其所在單位的文明單位考核以及個人的評優。但對于公務員之外的群體目前還沒有執行這樣的措施。
公務員私家車交通違法也將被曝光
除了公務車,《方案》擬將車改后享受財政供給的公職人員私家車也列入違法曝光行列,擴大了信用“掛鉤”的范圍。這類私家車將與公交車、出租車、水泥罐車等車輛一樣,其交通違法行為會影響單位文明獎的考核。
在《方案》中,減少不文明交通行為的措施不僅與個人信用有關。《方案》要求交警等相關部門要清理完善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安全設施,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等,防止因管理設施不完善誘發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為。
鄭州市政府還將開展交通設施“啄木鳥行動”,鼓勵群眾及時發現、反映信號配時不合理、過街設施缺失、標志標線遮擋等問題,及時采納合理建議,并建立相應獎勵機制。
交警還要集中查處機動車不遵守讓行標志和標線、不按規定避讓行人等交通違法行為,保護行人、非機動車的優先通行權利。
■ 他山之石
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鉤國外早有先例。
美國:把公民交通違法和貸款、保險等緊密聯系起來,把交通違法作為不良記錄,從而影響到個人的工作、生活、社交等各方面。
德國:不僅會將交通違法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保險公司也會根據駕駛員和車主的違法記錄調整相關保險費率。
“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等掛鉤”,民警和市民怎么看?
(觀點一) “掛鉤”有利于減少“交通違法”
昨天上午,在鄭州市嵩山路與中原路口交叉口執勤的民警楊明昊接受東方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能掛鉤當然好。”楊明昊說,一般交通違法的處理,通常主要采取的是罰款和扣分兩種方式。如果能和個人貸款買房、買保險聯系起來,可以促使當事人由被動罰款變為主動遵守,即使再有錢,再罰得起,也得顧及由此產生的聯動效應。
“現在闖紅燈罰20塊錢對一些人來說起不到威懾作用。”他表示,和信用掛鉤的方式影響持久,尤其對減少“交通違法”行為有好處。
不過,他也承認,對于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行人來說,要獲取個人姓名和身份證信息比較麻煩。雖然交警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查詢,但非常花費時間。
“現在對闖紅燈的個人大多是教育、罰款,一個上午能糾正二三十起。”楊明昊說,“如果要一個個查實個人信息,一個上午估計只能處理不到10起。”
鄭州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要將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等掛鉤,需要協同交警、通訊、銀行等多個部門共同實施,而且要配套一定的具體措施,比如,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法信息很好查詢,但非機動車和行人如果不配合,就很難獲知其個人身份信息。因此,就鄭州而言,還需要一個過程。
(觀點二) 闖紅燈就影響信譽是否“小題大做”?
“有些行人闖紅燈也是被逼的。”鄭州一家投資理財公司顧問趙先生說,有的路口綠燈時間太短,行人很難按時走到馬路對面,只好在紅燈時“提前起步”;還有的小區門口應該有人行天橋,卻只有護欄,居民要繞很遠才能過馬路,也只好被迫翻護欄。
鄭州市民王女士覺得,銀行貸款、買保險等個人信用與公民的利益有重大關系,如果是醉駕、無證駕駛等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鉤還可以,闖紅燈、翻護欄這些輕微違法行為如果也和貸款買房等聯系到一起,未免太“小題大做”了。
鄭州某保險公司代理員楊先生介紹,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和沒有違法行為的,保險公司應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費,這也可以看做是一種“掛鉤”行為。但楊先生也表示,并不是所有的交通違法都會影響購買“交強險”。
“如果碰到電子眼交通違法紀錄拍錯了怎么辦,難道就因為這會影響我買房嗎?”市民馮先生說,如果錯上了交通違法信用“黑名單”,應該有相關制度讓司機有復議改正的機會。
■ 評論
交通違法掛鉤個人信用
需公正透明
□東方今報評論員 李長需
把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掛鉤,無疑是交通管理上的一個創新。以往,對行人闖紅燈等“小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雖有處罰規定,但現實中很難執行,象征性的罰款也難以起到懲戒作用,但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一旦與個人信用、保險等掛鉤,納入誠信體系當中,將對個人的現實利益和發展空間影響巨大,其倒逼效應將會很明顯。
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將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制度的掛鉤,實施起來并不容易,需要考慮社會現實與民眾接收度,還需要諸多的前提。
首先,個人信用、保險事關公民重大利益,將交通違法掛鉤個人信用體系,不能僅靠交通安全主管部門自己去構建,還需要科學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當前以金融監管機構為主導建立起來的征信體系相對比較封閉,其對外不公開的特征很容易導致行為人很難通過正常渠道糾正錯誤信息,也很難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信用權利,這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征信體系的性質,以完備的程序規則確保居民的信息權利得到保護。
其次,如何保證和兼顧掛鉤的公平與公正。這包括執法者主觀上執法的公平與公正,比如有沒有選擇性執法;也包括客觀上導致的不公正,比如交通標志不醒目等導致的違法;還包括如何治理各種套牌車、特權車、花錢買信用等不公正的信用偷竊行為,以及有無合理程序對不合理的執法提出異議并得到救濟。總之,這需要一個公平與公正的詳細的操作方法與標準,以便限制執法的彈性。
再次,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交通管理,為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的掛鉤奠定現實基礎。應該看到,一些人之所以違反交通規則,與個人素質、守法意識固然有關,但也與規劃失當、路權失衡、信號亂設、管理滯后不無關系。如果單純將責任歸咎于個人,并與個人信用掛鉤,未必公平,確保一個完善的交通管理環境,才是掛鉤的重要前提。
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掛鉤,需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環境,唯此,公眾才會信服,其才能發揮應有的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