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競得司法拍賣房 移交前損毀退款被拒
南國早報2月26日消息,近日,宜州市民黃健晏向南國早報反映,他于2017年11月在淘寶網司法拍賣中,以56萬元的成交價,拍下宜州區龍港星城的一套房子,并把56萬元交給了宜州區人民法院。淘寶網頁上提示,該房屋目前有人居住,需要約三個月時間清空房內的物品。不料,就在等待交房的過程中,原房主撬走木地板、拆卸門窗、打碎燈具、剪斷線路、鋸斷鐵藝柵欄……房屋原貌被破壞。競買者認為貨不對板,要求法院退款遭拒。
▲淘寶拍賣網頁顯示,該房為中檔精裝修房。 網絡圖片
事件
花56萬元競買到司法拍賣二手房
2017年10月27日,河池中院的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宜州法院2017年第三批失信名單”,其中有兩名“老賴”,男的姓吳, 女的姓覃,他們曾經是夫妻,如今已離婚。據宜州區法院執行局法官介紹,這兩人是十幾樁經濟案的被告,負債逾千萬元。
吳某、覃某欠某銀行的巨額貸款逾期不還,被某銀行訴至法院,兩人敗訴。2017年11月,為履行已生效的判決,宜州區法院將吳某和覃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放到淘寶網上進行司法拍賣。這套房子位于宜州區九龍路龍港星城,是樓中樓,有透明櫥窗的大陽臺,有木地板、大吊燈、鐵藝柵欄等。在參加競買之前,黃健晏和妻子實地查看了房子,感覺比較滿意。
同年11月23日,黃健晏以56萬元的最高價勝出,競買成功。淘寶的拍賣網頁上注明,該房屋目前有人居住,清空房內的物品大約需要三個月時間。
按規定,競買成功后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繳納全部拍賣款,否則保證金會被沒收。于是,2017年12月8日,黃健晏將全部拍賣款交至法院。12月23日,法院發出了《執行裁定書》。黃健晏耐心地等待約定的“三個月”交房時間。
▲等待移交期間,該房木地板被撬走,鐵藝樓梯扶手被鋸下。南國早報 圖
波折
房屋尚未移交就遭原房主損毀
黃健晏告訴記者,他和妻子競買這套房子,是想給兒子結婚用的。雖然交了全部拍賣款,但房門鑰匙一直由吳某拿著,他們多次央求,都沒有拿到鑰匙,兒子也一直沒有機會看房。今年1月20日,聽說某銀行也有這套房子的鑰匙,他們就央求某銀行給開了門,讓兒子看看未來的婚房。一進門,他們傻眼了:
木地板和地腳線被撬走,陽臺、房間、衛生間的門窗失蹤,樓梯的鐵藝柵欄被鋸斷,燈具被打碎,電路被剪斷……連衛生間的地板磚都不見了。總之能拆的都拆,拆不了的就毀,房內一片狼藉。
黃健晏報了警,并向宜州區法院報告。吳某被傳喚到法院后,他的解釋是,他認為木地板、門窗、柵欄等設施,就跟家具家電一樣,都是可以搬走的。兩天后,法院在這套房子的門口貼上封條。因為破壞房屋的行為,吳某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該套房位于這棟樓里。南國早報 圖
回應
拒絕退款系產權已屬競買人
2月23日,宜州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石曉接受了南國早報記者的采訪。
就“網絡司法拍賣競買成功后,在交房之前,應該由誰來保護房屋不被破壞”這個問題,他解釋說,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2016年,法院在審理某銀行和吳某等人的金融借款糾紛一案過程中,已發出裁定書,這套被查封的房子,指定由吳某管理使用,但不得毀損等。
那么,在移交之前房屋遭到損毀,黃健晏申請法院退款能否得到支持?石曉說,黃健晏交完拍賣款后,法院已經作出裁定并送達,該房產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黃健晏,所以法院不能退回拍賣款。
在今后的網絡司法拍賣中,如何防范此類事件的發生?對此,石曉表示,這樣的事情是該院開展網絡司法拍賣以來從未遇到過的,也是始料未及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競買須知”第三條:拍賣標的以現狀進行拍賣,其外觀、結構、固定裝修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也就是說,法院只能事前多提醒競買者注意“競買須知”,此外并無更好的防范辦法。
對于解決途徑,他認為,吳某損毀房屋的行為,損害了競買人合法權益,黃健晏可通過訴訟渠道進行救濟。
聲音
拍賣物有重大瑕疵應有補救措施
對于宜州區法院的答復,黃健晏夫婦表示無法接受。他們認為,房屋是不動產,拍賣和移交兩個時點“現狀”應該完全一致,不應出現如此巨大落差。此外,在房屋移交前,法院應當妥善管理,如今房屋遭損毀,說明法院對房屋的管理是失職的。至于起訴吳某,他們認為根本不切實際,因為吳某負債一千多萬元,正被一大堆債主起訴,即便贏了官司,吳某也無財產可執行。所以,要么退房,法院退全款;要么不退房,法院退差價。
對此,廣西桂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見國認為,吳某故意損毀房屋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法院應在司法拘留屆滿后,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吳某的刑事責任。該房產已依法轉移給黃健晏,向法院要求返還拍賣款,于法無據也不切實際。法院應當委托第三方有資質評估機構,對損毀造成的損失作出評估,然后把這部分差價從拍賣款中扣減,返還競買人。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一位資深法官認為,在南寧的司法實踐中,一般都先清空再拍賣,就是為了避免類似紛爭。在此次拍賣中,拍賣價已包含后來被毀壞的財物價值,競買人當然認為貨不對板,所以“無法接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拍賣財產有重大瑕疵卻沒有如實說明的,當事人請求撤銷網絡司法拍賣,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此房產遭損毀,屬于“重大瑕疵”,當事法院可據此撤銷拍賣成交裁定書,退房退款。當然,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損失,退還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