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將有望拿到房產證
到時候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有望拿到房產證
□記者 鄭松波
本報訊 昨日,鄭州市政府出臺《關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力爭到2015年全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數量達到100個的目標,同時明確了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在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的一些政策。
原則
不以農民放棄土地為條件
《意見》首先明確了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四條原則,即確保耕地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糧食不減產;不以農民放棄土地為身份轉換、享受城市政策、享受城市公共服務的條件,讓群眾利益在新型城鎮化推進中有保障、得實惠;堅持群眾自愿,以完善的規劃、優美的環境、寬松的就業平臺和優惠的安居政策,引導群眾,發揮好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堅持“三化”協調發展。
建設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可能有房產證
按照《意見》的安排,今年,鄭州市將推進30個新型農村社區試點工作,在中牟縣、新鄭市、新密市、滎陽市各選擇1~2個鎮,開展新型農村社區試點鎮建設工作。力爭到2015年全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數量達到100個。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按照合村并鎮、合村并點、保護性開發特色村三種類型分類推進。社區規模一般控制在5000人左右,社區區域半徑一般控制在3公里;鎮區社區按照城市居住區規范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農村區域社區要參照城市居住區標準執行。
編制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劃,需經村民會議或經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經批準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劃設計方案要在當地村委會進行公告。
對農民集中安置后節約的建設用地指標,在首先滿足社區自身需要的前提下,經批準可置換為城鎮建設用地。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程竣工后,各縣(市)要依法辦理竣工驗收及竣工備案,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經登記,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產權依法依規進行流轉。各縣(市)可采取宅基地異地置換、宅基地置換城鎮公寓住房、貨幣置換等不同方式進行安置置換。
鄭州市的新型農村社區將配建一定比例的產業用房或給村集體留用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用于發展非農經濟。
管理
用股份制經濟解決農民收入保障
《意見》提出,在不打破行政村建制的基礎上,探索設立黨總支的形式來承擔社區的管理工作。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將村集體經濟組織轉變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解決農民長遠收入保障等問題。
探索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引導農村節約的建設用地向產業聚集區和農民創業園區集中,實施統一經營管理,按股分紅,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各縣(市)須認真做好農民集中居住后的戶籍、教育、社會保險、醫療、文化等保障和服務工作,充分保障農民的權益,確保其應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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