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臨街住宅改商鋪 不合條件都要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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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關于整治規范鄭州城區生產經營場所的意見》出臺后,住改商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有人贊同,說這是城市管理的進步,有人反對,認為這變相抬高了創業、經商的門檻。昨日,鄭州市法制辦召開媒體通氣會,詳解《意見》出臺的前因后果,表示《意見》沒有抬高門檻,而是門檻本就如此,《意見》一定會貫徹執行下去。
疑問1
為啥限制住改商
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在調研時,發現經八路辦事處有9家非法生產、843家非法經營和1114處非法建筑,主要是臨街住宅改成門面房,住宅小區內的非法住改商還未統計在內。
他們總結了非法住改商存在的很多問題和隱患:
導致交通擁堵狀況的加劇,很多破墻開店的門面房,大部分都侵占了部分人行道甚至慢車道。
許多非法住改商任意改變房屋內部結構、改動房屋下水管道、水電線路,嚴重降低了房屋安全性,甚至降低了房屋抗震等級,也對樓棟內其他業主的居住質量和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非法住改商為“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建筑”提供了孳生、加劇和蔓延的場所。去年鄭州發生的“毒薩其馬”、“毒竹筍”事件和二七區、管城區小食品“黑作坊”問題,都和非法住改商有關。
非法住改商影響了社會公平。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是40年,居住用地是70年,非法住改商從法理上來說,還屬于住宅性質,卻能享受70年使用權,同時還享受國家對居民用水、電、氣的優惠,這對合法經營者是一種嚴重的不公平,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
疑問2
是否抬升了創業、經商門檻
擁有經營場所是很多創業者面臨的第一道門檻,與價格昂貴的門面房和商務樓相比,成本低廉的住改商降低了這道門檻,限制住改商是否有抬升門檻之嫌呢?
該負責人認為,對于住改商,《物權法》第77條有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經過法律核定過的房屋用途,顯然不能隨意更改,如果更改就是對其他業主物權的侵犯和不尊重,而法律對物權的保護要高于對經營自主權的保護,所有不存在抬高門檻,而是按照法律規定,門檻本應如此。
疑問3
執行“否決權”的鄰居都包括誰
按照《意見》,住改商要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就不能住改商,這被媒體解讀為“一票否決”。然而執行否決權的業主指誰呢?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對“利害關系的業主”的界定,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筑區劃內,本棟建筑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按此解釋,利益關系業主最起碼是住改商所在樓內的所有業主,其他的業主,能證明受到影響的,也是利益關系業主。
疑問4
臨街破墻住改商咋辦
把臨街住宅改成門面房成了很多人的生財之道,這種現象又極為普遍,這該如何處理呢?
該負責人表示:這方面首先要確定房屋的所有權,如果所有權歸國有,不符合條件的要立即改正,符合條件的要報有關部門批準。如果所有權歸私人,符合條件的要報批,不符合條件的,要依法強制拆除改造的部分,并恢復原狀。目前此項工作已經在開展之中。(記者 鄭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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