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街頭LED屏廣告車困擾市民 如何監管成難題
三門峽街頭的LED屏廣告車
亂“屏”漸欲迷人眼,誰來管?
太閃太響太慢,街頭LED屏廣告車頻招市民不待見
記者訪工商,問交警,詢城管,發現說到監管有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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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在三門峽市區經常碰到一種裝有LED顯示屏的廣告車,絢麗的畫面、巨大的噪音頻頻挑戰司機們的神經。“這種車不光速度奇慢,還晃人眼?!遍_車的小孫郁悶地告訴記者,他曾受這種車影響而闖過紅燈,被罰了幾百元錢。
【現場】
司機嘆廣告車太“閃眼”影響交通
12月3日,記者在三門峽市區崤山路與茅津路附近,看到了這種三面為LED顯示屏的廣告車。記者發現,該車外形類似廂貨,顯示屏畫面不斷閃動翻新,頻頻“挑戰”司機們的眼球,廣告車本身還帶有音箱,頻繁發出巨大的噪音,幾乎能掩蓋其他車輛的鳴笛聲。
記者駕車跟隨其后,發現該車時速一直在10公里左右,跟步行差不多,后面的車輛只好繞行。屏上顯示的為商業廣告,起初,記者還為這些彩色圖案感到好奇,但看的時間稍長,就感到眼花、疲勞。
“現在是白天,還沒有太大影響。到了晚上,老遠就能看見前面花花綠綠一大片,刺眼得很?!彼緳C小孫告訴記者,自己有次因長時間跟在廣告車后面,被“晃花了眼”而闖了紅燈,被罰了幾百元錢。
記者注意到,沿途不斷有司機向廣告投去好奇的目光,注意力被吸引?!斑@也太影響交通了,弄不好會引發交通事故呢。”小孫向記者感嘆道。
【現象】
廣告商稱是新商機,市民則指其擾民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流動廣告車的生產及銷售廠家眾多,尤其是LED屏廣告車(或稱多媒體廣告車)最火爆。
湖北一生產廠家的銷售經理告訴記者,由于LED屏廣告車具有流動性強、視覺效果好等特點,正被越來越多的商家所使用,“我們平均月銷量為100多輛”。
合肥市的一生產廠家則稱,目前月銷量為30多輛,“你們河南很多地方都購買了我們的產品,比如鄭州、安陽、許昌等地”。其銷售經理陳先生告訴記者,一輛三面LED屏的廣告車平均要價為20萬~30萬元。
記者了解到,LED屏廣告車在三門峽出現才不到一年時間,卻已引起多家廣告商注意?!斑@是個新商機,可以擴大我們的宣傳范圍?!痹谌T峽市經營廣告公司的張先生認為這種廣告車對公司業務“很有幫助”,但對于其上路的合法性,表示“沒考慮那么多”。
與LED屏廣告車備受廣告商青睞形成反差的是,市民對這種車帶來的噪音、影響司機注意力等問題卻多有抱怨。
記者在網上輸入“流動廣告車”搜索發現,各地有關流動廣告車尤其是LED屏廣告車的報道甚多,多是質疑,稱其“惹人煩”、“擾民”,擔心會成為“城市牛皮癬”。
【問題】
缺乏相關規定,如何監管成難題
既然市民對這種車有種種抱怨,職能部門怎么看?記者了解到,因為缺乏相關規定,對這種車的監管困難不小。
三門峽市工商局商廣科科長李保方告訴記者,工商部門監管的是廣告的發布內容,“如果其發布的內容超出法律允許的范圍,工商部門將給予查處”,而對于LED屏畫面太閃是否影響交通、能否上路的問題,歸交警部門管理。
隨后,記者聯系了三門峽市交警大隊。一名工作人員說,目前市區并沒有規定最低行駛速度,在市區行駛的汽車,“只要不擾亂正常行駛秩序,我們是管不了的”。
對于該廣告車是否可以上路,三門峽市規劃城管執法局廣告管理科科長范俊穩說,這需要經過相關手續的審批,“沒有經過我們審批,是不允許上路的”。
范俊穩告訴記者,目前該部門并沒有收到過這種廣告車的申報,對于市區出現的廣告車情況將會進行調查。
對于廣告車產生的噪音、刺眼等問題,范俊穩表示目前并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
在媒體的相關報道中,對于噪音問題,外地的城管執法部門曾表示噪音要先經過環保局監測,超分貝之后才有權力去制止。
【建議】
商家應加強自律,規定也應更完善
“這種LED屏廣告車,看起來既不屬于視頻廣告,又不像是傳統的戶外廣告,是個新生事物。”三門峽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也希望有具體的規定,便于開展執法,此外,也希望廣告車所屬的公司“自律一些,多為市民的生活考慮,減少噪音和光線污染”。
“我們一般是在市區主干道上跑,如崤山路、黃河路等。”三門峽LED屏廣告車所屬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廣告車行駛時間一般是在上午10點至下午2點,下午4點至晚上8點。對于噪音、刺眼等問題,對方表示如有市民反映,會根據情況調整,盡量減少擾民。
隨后,記者問其是否到城管部門進行過申報,對方表示“不清楚”。
【學者】
立足服務公民,執法部門還能更主動些
日常生活中,類似這種新生事物導致執法難的事件并不鮮見。河南大學教授、資深媒體評論員郭奇也對此事給予了高度關注。
他認為,法規常常滯后于現實需要,在社會的迅速發展變化中,不可能等所有的法律都制定好了才開始執法。作為執法部門,這個時候不該選擇被動執法甚至放棄執法,而恰恰要主動執法,勇于執法。這種意識很重要,同時也一定要把握兩點:
首先要明白司法的根本目的,不是控制人、處罰人,而是以人為本。執法的根本應立足于服務公民,維護群眾的利益需要。具體到此事,就是在公共空間,把大多數人的利益放在首位。雖然流動廣告車滿足了一些商業需要,但在道路這一公共空間,卻影響和損害了多數居民的利益,應該對其進行限制。
其次,在具體的執法行為中,不要生硬地按照法規對執法對象進行控制和處罰,很多情況下,更需要勸說、講道理等善意執法。在取得執法對象理解的同時,也維護了其他大多數公民的利益,達到了執法的根本目的。 (記者房琳 通訊員 閭斌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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