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交通法第90條亂罰款主管局長一律免職
全省交警開展執法執紀教育整頓
過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曾被一些交警視為無所不能處罰的“法寶”,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隨著“獲嘉縣交警亂罰款收黑錢事件”被曝光后,全省交警系統開展的執法執紀教育整頓明確規定,今后,凡發現交警濫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交警大隊長一律撤職,主管局長一律免職,相關人員一律清除出交警隊伍。
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此后,交警在處罰中使用頻率最高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而我省出臺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違反交通法具體罰款有明確規定,但仍有個別交警罰款時并未寫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獲嘉縣交警亂罰款收黑錢事件”暴露后,為進一步規范交警系統執勤執法工作,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在全省交警系統開展執法執紀教育整頓中提出:各省轄市、縣交警部門要按照省公安廳交警系統規范道路執勤執法行為六條規定不折不扣嚴格執行。今后,凡交警上路執法必須帶執法記錄儀,必須執行罰繳分離,一律不能收取現金,并嚴禁濫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在“處罰依據”一欄中要分別填寫《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條例》的處罰依據,民警不得單獨使用第90條)。即日起,各省轄市、縣公安機關一律不能下達罰款指標,否則,一經發現,要嚴查嚴處相關責任人,直至追究公安局長的責任。凡今后發現交警上路執法不帶執法記錄儀、協警單獨執法、濫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交警大隊長一律撤職,主管局長一律免職,相關人員一律清除出交警隊伍。(記者 李紅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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