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強整治車輛超限超載 一旦違規卸載處罰
河南日報訊 1月16日,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告》,不符合標準的超限超載貨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如果治超執法人員發生違規違法,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通告稱,凡在公路上行駛的載貨類汽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二軸貨車20噸、三軸貨車30噸、四軸貨車40噸、五軸貨車50噸和六軸及六軸以上貨車55噸的車輛超限認定標準;車輛裝載質量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核定載質量;車輛載物不得超過交通標志標明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
通告規定,禁止違反上述規定的超限超載貨運車輛上公路行駛,對違法駛入的超限超載車輛,經檢測認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檢測站點進行處理,由當事人采取卸載、分裝等改正措施,消除違法狀態,并由交通運輸、公安等執法部門依法依規處罰。對上公路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做到卸載到位、處罰到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對未按照規定處理到位放行的,實行責任倒查。
嚴禁非法改裝貨運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改裝車輛出廠、上路行駛。非法改裝車輛要在今年3月31日前主動恢復原狀,對檢查發現的非法改裝車輛,有關部門要責令經營者自行拆解;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追究改裝企業和車主的法律責任。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貨運車輛不得登記和發放號牌、行駛證或車輛營運證。各運輸單位、貨運場站和車輛駕駛員要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對拒絕或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加大對假冒軍警車輛的治理力度,對假冒軍警超限超載車輛,按規定處理后移送軍警或公安部門依法處理;享受國家“綠色通道”優惠政策的貨運車輛,應按國家規定整車合法裝載,違反裝載規定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通告要求,治超執法人員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凡在治超執法工作中發生違規違法、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當日,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聯合發布了《致廣大貨運業主和司機朋友們的一封信》,并公布監督電話:省交通運輸廳(0371—67445328),省公安廳(0371—65882461),省政府糾風辦(0371—69699000)。(記者李鳳虎 實習生史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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