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業廳提高經濟林補償下限公布實施新標準
3月30日,記者從省林業廳獲悉,省林業廳針對國家建設征占用土地上的經濟林補償標準進行了適當調整并公布實施。
新標準要求,對國家建設征占用土地上經濟林的補償,要按該樹(品)種盛果(豐產)期近三年的平均產量乘以當年或上年該產品的市場價格,再乘以折算倍數來計算。
本次經濟林補償標準是在1998年、2005年制定、修訂的補償標準基礎之上進行了調整。新標準較大幅度提高了盛果前期補償標準的下限,縮小了盛果前期補償的彈性區間,并適當提高了干果、水果類盛果前期、盛果期和盛果后期補償標準的上限。(記者張生平 通訊員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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