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氣污染治理,省里出臺的措施越來越嚴厲
7月1日,我省開始征收大氣生態補償金,標準為每微克/立方米20萬元。日前,省政府辦公廳連續下發《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試行)》兩個文件,對治理大氣污染再出舉措。據了解,目前國內多個省市已出臺類似制度,比如山東的標準為每微克/立方米40萬元,湖北為每微克/立方米30萬元。
【考核依據是啥】
各地簽的環保“軍令狀”
依據省政府與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簽訂的年度環保責任目標,生態補償金考核因子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
【獎懲怎么算】
每微克/立方米20萬元
年度生態補償金為按照每項考核因子計算的每季度生態補償金之和。
第一季度:生態補償金=(第一季度平均濃度-年度環保責任考核目標值)×生態補償標準。
第二季度:生態補償金=(前兩個季度平均濃度-第一季度平均濃度)×生態補償標準。
第三季度:生態補償金=(前三個季度平均濃度-前兩個季度平均濃度)×生態補償標準。
第四季度:生態補償金=(平均濃度-前三個季度平均濃度)×生態補償標準。
按照以上辦法計算,當計算出的生態補償金為正值時,是扣繳額度;為負值時,是獎勵額度。每項考核因子的平均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標準為每項考核因子每微克/立方米2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污染比上年嚴重的,扣款標準將翻倍。
與上年相比,對PM10、PM2.5年度平均濃度不降反升的實施年度懲罰性扣款。超過上年實際平均濃度的,每項考核因子每超過1微克/立方米扣款40萬元。
【錢都用到哪兒】
獎勵先進+納入公共預算
根據《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扣繳的錢用于獎勵先進,剩余部分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于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若扣繳的生態補償金不足以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進行獎勵,缺口從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安排解決。
【問責很嚴厲】
考核不合格
約談“一把手”
治理空氣污染不力,除了罰款,還將面臨嚴厲問責。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月排名連續5次排后10位的其他縣(市),實行“一票否決”,約談相關市、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
對終期考核不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除暫停該地所有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外,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約談省轄市、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對大氣污染嚴重,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惡化的地方,追究當地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記者 李肖肖 鄧萬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