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青年花某是工薪階層,過的卻是“富二代”生活。她的消費來源,竟然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療費。擔任浦東新區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收費窗口收費員的她,在一次用公款“順手墊付”網購款之后,養成挪用公款的“習慣”,3年里共計挪用16萬余元。日前,經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花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去年4月22日,浦東新區審計部門對該區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年度審計。審計人員在查閱出納現金繳款登記本時發現,這家單位存在嚴重的現金繳款延遲現象,且現金盤點時也缺額巨大。有關情況被移送到浦東新區檢察院反貪局。
經調查,問題出在這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收費員花某身上。2009年12月,花某以勞務派遣方式進入這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收取門診收費、掛號醫療款,并按要求填制門診收費繳款日報表、將所收現金醫療款上繳財務科出納。
據她交代,第一次挪用單位醫療款發生在工作僅4個月后。2010年3月,她在電視購物頻道購買了一條高檔蠶絲被,快遞送到單位時她發現身上的錢不夠,于是從收取的醫療款中拿了800元現金墊付,過了好多天都沒人知道。后來,她與朋友出去玩時錢不夠用,又一次拿公款“墊付”。最初幾次都及時歸還,但漸漸地挪用次數越來越多,拖欠的公款數額越來越大。
花某拿這些公款揮霍消費。其中,購買美容養生卡等花掉7萬多元,購買高檔化妝品花掉2萬多元,購買手機等電子產品花掉近2萬元,去外地旅游花費約2萬元;看兩場韓國歌星演唱會門票8000多元;網上購物及與朋友吃飯、唱歌、泡吧等也花費2萬元。
經認定,花某自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期間,挪用醫療款共計16.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