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的養女因哭鬧不停,患有精神分裂癥的養母祁某竟搖晃孩子的身體撞擊硬物,導致孩子顱腦損傷死亡。記者昨天獲悉,祁某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北京市三中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無子收養弟弟孩子
據檢方指控,2013年11月14日凌晨,在朝陽區暫住地,祁某因養女譚某某哭鬧,遂搖晃其身體撞擊硬物,致其多處頭皮下出血,顱骨多處凹陷性骨折,造成顱腦損傷死亡。祁某作案后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檢方認為,祁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同時表示,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評定祁某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了解,現年39歲的祁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她的丈夫譚某見妻子患病,婚后也一直沒要孩子。另一方面,譚某弟弟與愛人已經有了三個孩子,2012年第四個孩子出生,見兄嫂無子女,便決定將新生兒交由他們收養。不過嫂子祁某對這一決定并不滿意,只是礙于丈夫執意要求,才勉強接受養女。
煩養女哭鬧搖晃孩子
庭審中,祁某辯稱自己沒有殺死養女的主觀故意,孩子頭部的傷不是她造成的。“事發前幾天,丈夫出差,我一個人在家帶孩子。案發前一天晚上,我和孩子一塊躺在床上睡覺。大概在凌晨2點多,她從床上掉了下去,哭了幾聲,我就被吵醒了。”祁某說,當時感到心里特別煩躁,就下床拽住孩子前面的上衣搖晃了兩下,使孩子的頭部撞到木柜子上。“前后撞了兩下,但聲音很輕。”祁某回憶說,此后她上床待了四五分鐘的時間,聽不見哭聲了,就下床抱孩子,但摸到孩子后腦的時候,發現后腦軟了。
此時祁某害怕了,趕緊打電話給丈夫,不過并未說出實情,只是稱孩子出事磕著了。譚某讓她妻子趕緊打120,孩子被送到醫院,無奈未能搶救成功。祁某在公安機關供述稱,搖晃孩子身體的時候特別煩躁,還打了孩子兩下,她也不知道為什么要那樣做,“我聽到有人在跟我說話,好像在對我發功。”
被判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為,鑒于祁某經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受損以及案中的具體情節,對祁某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最終,市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祁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