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養老院
至少50張床
單人間不小于10平方米
鄭州日報訊(記者 李娜)昨日,記者從民政局獲悉,《鄭州市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并實施,社會辦養老院有了“緊箍咒”。
目前,鄭州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06萬人,占總人口的12.36%,且以每年3.3%的速度遞增,預計到2015年,老年人口總量將達到120萬人。
按照《辦法》,社會辦養老院床位必須在50張以上,同時,老年人單人間居室使用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雙人間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間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張床位的使用面積不小于5平方米(床位數不多于8張)。養老院內要有基本生活用房和室內外活動場地,有與業務性質、范圍相適應的生活、洗浴、康復、醫療設施。
《辦法》規定,社會辦養老機構要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實施分級護理服務。同時,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的配備比例符合要求,服務對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備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護理的,配備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護理的,配備比例不低于1︰3。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收費應當使用相應票據,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
我市將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業務主管部門每年3月底前對養老服務機構進行一次年度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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