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交巡警部門獲悉,年審時間到了,交巡警提醒大中型客貨車和校車駕駛員及時到轄區交警大隊車管中隊審驗駕駛證,凡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和未按規定參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等4類情況將不予審驗。
據悉,按照相關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持有A1、A2、B1、B2準駕車型的大中型客貨車及校車駕駛員每年都要接受一次審驗,在審驗時將督促駕駛員處理交通違法,清理交通違法記分,對有記分記錄者進行不少于3小時的安全警示教育。但由于我市大中型客貨車及校車駕駛人數量較多,加之一些駕駛人檔案中所留的聯系方式變更,因此一些駕駛員并未按照規定及時審驗駕駛證。
交巡警告訴記者,持有A1、A2、B1、B2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審驗時應注意以下要求:無違法記分情況的駕駛人持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居住地所屬交警大隊車管中隊辦理審驗手續;有違法記分情況的駕駛人,應先到所屬交警大隊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安全警示教育,培訓結束后,持《駕駛人審驗安全警示教育培訓記錄表》、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審驗手續。
此外,客運車輛駕駛員審驗時,還應提交所屬單位出具的駕駛人教育、培訓檔案,以及定期接受本單位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訓練、應急處置培訓等證明。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按規定參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一律不予審驗。駕駛人通過審驗后,由轄區交警大隊車管中隊在駕駛證副證上簽注審驗有效期。
交巡警提醒廣大持有A1、A2、B1、B2準駕車型的大中型客貨車和校車駕駛員,每兩年應進行一次體檢,并向屬地交警大隊車管中隊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如手機等聯系方式變更,請及時到車管所或交警大隊說明更改。(記者 王娟 實習生 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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