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過去了,保險業又要進行一次月末盤點,據保監會網站2月1日至2月28日公布的罰單統計,2月保監會共公布罰單64張,其中陽光人壽被罰140萬元位居榜首,各保險公司虛列費用仍是問題焦點。
陽光人壽被罰140萬元 被罰金額居首位
根據保監會2013年2月6日公布的罰單,2011年7月至9月,保監會重點針對陽光人壽總公司2010年以來的業務經營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陽光人壽存在虛列營業費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非由父母投保),為未成年人承保的死亡保險金額超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限額,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業務資料不真實,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違法行為。
陽光人壽虛列營業費用的行為,被罰35萬元。2009年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的行為,被罰10萬元。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非由父母投保)的行為,被罰10萬元。為未成年人承保的死亡保險金額超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限額的行為,被罰10萬元。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行為,被罰10萬元。業務資料不真實的行為,被罰35萬元。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被罰30萬元。
陽光人壽的這張罰單被罰金額達140萬元,在保監會2月公布罰單中被罰金額位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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