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連日來,鄭州市互助路38號院居民馬水安實名爆料:鄭州市互助路38號院兩棟樓97戶居民在2011年簽訂了一份“撤離危房協議”,從危房中被政府部門疏散已超過3年,現在政府部門承諾的“新房建成后原地安置”更是遙遙無期。
讓居民從危房里搬遷,政府部門只花了短短半個月但是住進政府部門承諾的新房,老百姓卻苦等了3年,并且至今未見到新房的蹤影。連日來,鄭州市互助路38號院居民馬水安實名爆料:鄭州市互助路38號院兩棟樓97戶居民在2011年簽訂了一份“撤離危房協議”,從危房中被政府部門疏散已超過3年,現在政府部門承諾的“新房建成后原地安置”更是遙遙無期。
反映
搬出危房用半個月,改造危房3年“沒動靜”
“這就是我以前住的房子,被封了沒辦法住了。”昨天,63歲老人馬水安指著院里一間屋子說。
馬水安說的那間房子,位于鄭州市中原區互助路38號院“56-59”號樓。
馬水安說,這兩棟房子修建于1953年。在這兩棟房子里住的人,多數有資格享受房改房政策。但是因為房子被鑒定為危房,一直沒分到房。
2011年8月15日,馬水安和其他96戶居民在簽完一份“撤離危房協議”全部搬離,留下一排三層樓高的危房立在街邊。協議上寫著:“待新房建成后原地安置。”
“從2011年8月初開始到8月15日,短短的半個月內,政府就完成了危房里居民的疏散。可是從2011年8月15日至今,一晃3年時間過去了,政府卻沒完成后續的拆遷新建工作。”另一位爆料人尚志敏說。
探詢
原地安置的事,社區、房管所稱“不知道”
從2011年8月15日至今,居民沒有盼來新房。
馬水安和其他居民耐不住性子,開始到處打電話詢問。
“我們就想知道啥時候能回來住。問社區、街道辦、房管部門,都說不知道。”馬水安說。
今年11月26日,尚志敏給鄭州“市長信箱”寫了一封信,至今還沒收到回復。她說,這已是她第二次給“市長信箱”寫信了。第一次是在2013年上半年,回復稱,“多次向房管部門反映,希望協調有關單位制訂危房解決方案進行改造。”
記者就此事咨詢鄭州市中原區林山寨街道辦事處百花社區,社區工作人員表示:“我們也不知道啥時候拆遷,就算拆遷也不是我們管的事兒。”后記者又致電鄭州中原區房管局林山寨房管所,房管所工作人員也表示不知情,并說:“這棟樓政府還沒有說咋弄。”
窘境
房租一直在漲,過渡費“不夠用”
在“撤離危房協議”上,鄭州市對當初搬遷的承租戶都給予一定過渡費。具體是:按承租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標準給承租戶發放臨時過渡費,直到危房拆遷改造,與房屋開發企業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止。
“當時按過渡費每平方米12元,50平方米月租金才600元,現在租50多平方米月租金就要1000多塊錢。我們難以承受。”尚志敏63歲了,而她的母親80多歲了,現在他們6口人擠在她女兒的房子里。
“我一年的拆遷過渡費是8000元,可現在一個月房租2000多元。”另一名居民黃女士說,“以為可以享受到房改政策的福利,所以積極支持政府工作,讓搬遷就搬遷了,沒想到拆遷的事情拖到現在,更沒想到會淪落到過渡費還不夠房租的份上。”她說。
今天到你家
動員搬出只用了拆遷新建
還沒動靜
15天
3年
互助路38號院的改造進展表
2010年10月列入鄭州市第二批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的十大安全隱患之一
2011年8月15日,居民簽撤離危房協議全部搬離房子,協議稱:“待新房建成后原地安置”
2011年8月15日至今,3年過去了,拆遷新建工作沒有任何進展
2013年,居民向“市長信箱”反映,回復稱“多次向房管部門反映,希望制訂危房解決方案進行改造”
2014年11月26日,再次向“市長信箱”反映,尚未收到回復
昨天,中原區房管局林山寨房管所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政府還沒說咋弄”。
互助路38號院的“前世今生”
鄭州互助路38號院“50-53”、“56-59”兩棟樓修建于1953年是鄭州市直管公房,經鄭州市房屋鑒定部門鑒定為D級危房,2010年10月列入鄭州市第二批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的十大安全隱患之一。居民3年前已搬出,至今危房沒有改造。
進展
何時新建區房管局“不知道”
以前住的房子成了危房被封,而新房還沒開始建,那被疏散的無家可歸的居民該何去何從?
昨天上午,中原區房管局工作人員說:“至今沒有拆遷可能是沒有規劃好。”對于為什么3年了還沒有規劃好以及居民現在該怎么辦的問題,該中原區房管局工作人員稱“不知道”。
記者又致電鄭州市市長熱線,被明確回復:“過渡費是協議上明確規定的,沒有辦法改變。”而對于這兩棟樓何時拆遷何時新建的問題,市長熱線工作人員稱,會將此問題反映給有關部門。
因為“撤離危房協議”上沒有明確表示具體的拆遷和安置時間,這兩棟房子又是特殊的直管公房,大滄海律師事務所的唐軍律師告訴記者:“政府也并沒有出現明顯的違約行為。”
對此,河南省商業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宋向清表示:“政府執政為民,不管是規劃變了還是土地性質變了,都應該對老百姓進行安撫,做出了承諾就應該付出行動。”
[記者手記]
誠信是金
馬水安、尚志敏作為弱勢的退休老人,在拿到和政府部門簽訂的協議,得到政府部門“新房建成后原地安置”的承諾3年后,仍在四處奔波求助,不免讓人感慨。
此事不免讓人聯想到本報今天到你家欄目8月11日曾報道,“鄭州湖光苑小區拆大門時,三個部門一起上;建大門時,多個部門都不管”事件。讓老百姓拆遷、搬遷時政府部門非常積極,而真正到了履行承諾、職責的時候,卻一拖再拖。這種現象備受社會輿論詬病。
今年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政府要以身作則,以政務誠信示范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希望相關部門真的能聽進去、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