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蠟燭引發火災,房東對租戶的裝修不滿,并索要房屋市值及租金貶損補償金。7月30日,記者獲悉,城關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賠償房屋市價及租金貶損之訴求,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畢先生于2011年3月承租了孫先生位于城關區團結新村22號住宅房屋一套。2014年7月27日2時許,該房屋發生火災事故,后消防部門調查認定:該房屋火災系居住者用蠟燭照明不當導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00元,過火面積20平方米。事故發生后,租戶畢先生粉刷了涉案房屋墻面、給廚房鋪貼了瓷磚、地面鋪裝了地板(質量低劣)并清洗了外墻被熏黑部分。孫先生自行對涉案房屋裝修支出費用7000余元。之后,孫先生要求畢先生賠償此項損失及房屋因發生火災造成的房屋價值貶損等,遭到拒絕后,雙方釀成糾紛。
城關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火災后,畢先生采取了彌補損害的措施,但為了日后繼續出租,孫先生又花費7000元對涉案房屋進行了裝修,經審查,這筆支出屬于消除火災影響的必要裝修,故法院酌情認定畢先生賠償此項損失6000元。關于孫先生訴稱房屋價值貶損的理由應為封建迷信思想作祟,故該項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記者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