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當快遞員帶著包裹來到你家樓下,你無法親自簽收,想讓物業幫忙代收,卻被推三阻四,對于經常網購的人來說,這種情況或多或少都遇到過。
當快遞員帶著包裹來到你家樓下,你無法親自簽收,想讓物業幫忙代收,卻被推三阻四,對于經常網購的人來說,這種情況或多或少都遇到過。
【事件】想讓物業代收快遞被各種搪塞
又一次被物業拒絕之后,在鄭州市文博西路一小區居住的楊女士撥通了河南商報3·15熱線向記者吐槽。
每當她外出,無法及時簽收快遞時,小區物業總是不肯“行方便”——代為簽收,“每次都有理由,有的時候說放快遞的房間滿了,有的時候說管快遞的人下班了,偶爾同意讓放一次,去拿的時候態度還十分不好。”
物業對于業主快遞的怠慢態度讓楊女士很不滿意,“我們每個月交那么多物業費,就是買物業的服務。現在網上購物的人那么多,小區業主都有這個需求,為啥就不能完善一下這方面的服務?”
河南商報記者向鄭州市內多個小區的物業了解情況后,發現楊女士的苦惱具有普遍性。
在鄭州市福彩路一小區內記者看到,業主的快遞被堆放在一個小賣部的門口,任由接到快遞員電話的業主自行翻找。
前來拿快遞的業主劉小姐說,“這里人來人往,拿走快遞也不需要任何手續,很不安全。”
在鄭州市黃河路某小區內,物業門崗處放置了一塊小黑板,上面寫著“不收發快遞,強行放置后果自負”。該小區一姓賈的物業經理解釋,物業也有自己的苦衷,“這看起來是舉手之勞,一旦包裹丟失或者破損,我們麻煩可就大了。”
在記者隨機詢問的6個小區中,僅有一個小區的業主表示,小區物業提供比較完善的快遞代收服務,業主去取的時候也會詳細核對信息。
【說法】物業代收快遞 可能引發糾紛
物業是小區業主的“服務員”,既然代收快遞是相當一部分業主的需要,那么物業是否就有這個義務呢?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認為,物業是否有義務代收快遞,主要取決于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對于物業來說,和業主之間存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雙方所簽訂的書面合同應當就服務費用、服務內容、繳費方式等明確約定。雙方也可以約定物業應當代收業主快遞。”張少春表示,根據自己的了解,現在鄭州業主與物業在合同里約定關于代收快遞相關服務細則的少之又少。
“如果書面合同未約定,物業無償性代收快遞,且發生快遞受損或遺失情況,就可能引發糾紛。”張少春說。
一旦因為物業代收快遞引發糾紛,業主應該怎樣維權呢?
張少春分析道,對于業主來說,因為未實際簽收,除非快遞公司能明確證明業主要求物業代收,否則業主有權要求快遞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畢竟快遞公司有義務將物品交付收貨人驗收并確認。 ”
新聞1+1 鞍山市為快遞到達提供便利
在網購越來越普及的今天,業主有代收需求與物業不敢代收的現狀,成了困擾快遞行業、市民以及物管企業的“最后100米”難題。
為了更好地解決“最后100米”的問題,各地有關部門也在積極介入。近日,鞍山市郵政管理局方面表示,《關于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討論稿)》已經過鞍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
根據這份文件規定,未來在鞍山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校園以及社區物業等單位將為快件投遞車輛的進入和快遞從業人員向收件人遞送快件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據了解,目前鄭州市暫未有類似規定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