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后,業主委托中介后又自行交易,中介機構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在3天內辦理撤下該房屋信息的手續的時間限制,以防網上交易系統被濫用。
今后,業主委托中介后又自行交易,中介機構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在3天內辦理撤下該房屋信息的手續的時間限制,以防網上交易系統被濫用。昨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了《廣州市存量房網上交易規則》,新規同時明確,中介與業主的法律關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此外,新規增加一項:自行交易的存量房買賣雙方當事人通過自助終端機或網站辦理存量房交易預簽合同手續后,7天內須到簽約服務點進行確認,逾期未確認,網上交易系統自動撤下預簽合同手續。
市住建委表示,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維護存量房交易和資金安全,促進房地產健康平穩發展,結合廣州實際,我委對《廣州市存量房網上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并經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記者對照了新舊《廣州市存量房網上交易規則》,主要在幾個地方作了修改:
在第四條,舊稿“簽約服務點是指設在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的辦事點或者愿意為自行交易的買賣當事人提供簽約服務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等。”
而新稿則作了新增點:“簽約服務點是指設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以下簡稱中介協會)的辦事點或者愿意為自行交易的存量房買賣雙方當事人提供簽約服務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等?!边€增加了“網站是指陽光家緣網站、中介協會網站,存量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font>
在第七條,舊稿中“房屋信息上網公布后,在委托期限內變更或者解除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的,有關當事人應當簽訂變更或者解除該合同的書面協議,然后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網上交易系統辦理變更或者撤下該房屋信息的手續。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到期的,網上交易系統自動撤下房屋信息。”
以后將被新稿取而代之:“房屋信息上網公布后,在委托期限內變更或者解除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的,有關當事人應當簽訂變更或者解除該合同的書面協議,然后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3天內在網上交易系統辦理變更或撤下該房屋信息的手續?!?/font>
“本條是有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撤下的說明。增加3天內須在網上交易系統辦理變更或撤下該房屋信息的手續的時間限制,保障當事人權益。”市住建委工作人員表示。(記者 趙燕華 實習生 丘淑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