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自2013年以來,市民投訴最多的主要集中在哪幾個方面,其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商品房辦證過程中,市民投訴較多的是開發商交房后遲遲不辦理房產證,也就是逾期辦證問題,導致逾期辦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出賣人的原因。這是導致逾期辦證的主要原因,如出賣人的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違規開發建設、沒有通過綜合驗收或提供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所售房屋設定的抵押尚未注銷等等。總之就是在合同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交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具備的文件材料,或者在買受人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買受人原因。這主要是指在出賣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如期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因買受人自身原因無法辦理。如,因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契稅和相關費用,買受人往往因資金缺乏而不申請辦理或者遲延申請辦理;也有的是因買受人不能按約支付購房款,出賣人行使抗辯權導致逾期辦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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