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發文,要求各地“有條件的公辦、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都應建立家長委員會”。不少家長對此贊成,而疑慮者也不乏其人。河南臺記者報道: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鄭州市已有不少中小學和幼兒園設立了家長委員會。市民翟先生曾擔任過小學“家委會”的家長代表,他告訴記者,通過“家委會”,能將家長的意見和訴求反饋給學校,便于學校與家長的溝通交流。
“我以前提過一些意見,就是比如學校午餐費用等,有時候學校也能采納。”
由于鄭州市很多家長委員會的家長代表都是學校聘請的,缺乏相應的運作和監督機制,“家委會”能否發揮實質性作用,一些家長對此表示了疑慮。市民劉女士:
“家長委員會應該選出一些家長代表,要是學校聘用的就沒什么用了。”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林園春認為,在家長委員會成立之前,一些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等要及時出臺。同時要力推民主選舉,杜絕聘任和包辦制度,使“家長委員會”名至實歸:
“教育機構應該有一個專門的部門管理這些家長委員會,學校也要有專門接收家長委員會意見的部門連接校長和家長, 一些細則和規范也要及時出臺,不然會出現混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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