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
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律師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全檢查,法官不得無故打斷律師發言,律師復印案卷材料法院不得收取復制成本費以外的費用……10月2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廳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于建立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關系共同促進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反思近幾年省內外接連出現的幾起冤假錯案的糾正過程,相當一部分就是由于辯護律師堅持不懈地申訴才得以啟動。”省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院長助理王韶華表示,法官與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迫切需要規范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系。
王韶華說,實踐中律師進法院的大門還存在一定的困難,這種現象在全省不少基層法院比較突出,“所以我們在《意見》中規定,律師出示律師證、出庭通知書或其他證明執業需要的手續經查驗后即可進入法院、法庭。如因案件特殊,確需進行安全檢查的,與出庭履行職務的公訴人同等對待?!?/p>
《意見》全文共30條,要求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師的權利,包括保障律師自由進入法院法庭、保障律師在法院法庭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律師的辯護權、代理權、閱卷權以及取證、舉證、質證權等。
另外,由于法官和律師二者在訴訟活動中的職責分工不同,二者之間不僅存在整體上的合作關系,還存在著互相監督的關系,所以《意見》要求規范法官和律師的關系,做到工作中相互尊重、完善相互監督機制確保公正司法;建立法官與律師正常溝通、學術交流和業務研討等良性互動機制。
據了解,《意見》是我省首次對法官和律師之間的關系作出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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