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秩序,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3月11日,我市下發《規范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縣(區)教育局要將民辦中小學的招生納入當地中小學招生統一管理,切實保障法律賦予民辦學校的招生自主權,要將包括班額、錄取辦法、收費項目及金額等招生方案在4月1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不得通過組織筆試或變相筆試擇優選拔新生,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民辦學校要規范招生程序,按照全市統一規定的招生時間和招生計劃招收新生,不得提前辦理錄取手續,不得預收學費和定金。
同時,市教育局設立民辦學校招生投訴電話(0378-3886572),加大對違規招生行為的查處力度。(宋獻霞)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