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真正的兇器可能不是判決書提到的那把刀”——這是中國船長程大偉刺殺韓國海警案中,中國船長程大偉的辯護律師胡獻旁提出的質疑。這起案件二審今天(17日)在韓國再次開庭。
北京律師胡獻旁也再次前往韓國,為程大偉提供辯護。截止目前,庭審是否傳出了最新消息,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對中國船長程大偉今年4月的宣判,30年有期徒刑和罰款2000萬韓元是否在二審再次開庭中出現變化?
今年4月,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判程大偉30年有期徒刑。對此,程大偉與韓國仁川地方檢察院都提起了上訴。
程大偉否認故意殺人,認為法院對他的判決量刑過重;而韓國地方檢察院以社會影響較重為由,向法院要求判處船長程大偉死刑。
“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一審被判處30年徒刑
有關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涉嫌在韓國海域非法捕撈并刺死韓國海警的案件,今天在韓國二審開庭。據韓國媒體報道,來自中國山東的漁船“魯文漁”號在去年12月12日在韓國仁川市甕津郡小青島西南方87公里海上捕撈,侵犯了韓國的排他經濟水域。韓國海警發現后出動了10名海警,制止了“魯文漁”號漁船的非法捕撈活動,并抓獲了漁船上的船員。但是韓國海警們的行動遭到了“魯文漁”號漁船船員的抵觸,船員們揮動各種利器和韓國海警抗爭,最終韓國海警李清好被“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持刀刺死。
事發后韓國各大媒體馬上發布了有關消息,記者還采訪了被刺死海警李清好的家屬,即李清好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兒,報紙和電視中死者家屬痛不欲絕的場面更加激起了韓國民眾的憤怒,要求嚴懲程大偉和非法中國漁船的呼聲越來越大。
6月28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首次開庭,審理了“魯文漁”號案件,宣布判處船長程大偉30年徒刑,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后鑒于中國律師們的抗護,二審定于本月17日開庭。
仁川地方檢察廳公安部3日在仁川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的審理下進行的最終公審中表示,由于考慮到程某殺人是有縝密計劃的,而且未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補償,并鑒于遺屬的要求,被告人將難逃嚴懲。此外,被告人犯下的罪行有重大社會影響,因此需要予以相應的處罰。
對于程大偉二審的定刑情況,直至目前為止韓國媒體并沒有給予有關方面的報道。鑒于此案直接關系到兩國之間的關系,韓國民眾要求嚴懲的呼聲很大;而中國又表示不能接受韓國法庭的判決,在審理案件時不能不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此案審理難度較大。
專家:中韓雙方均存非法捕魚現象 韓方過度執法致沖突加劇
中國社科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國強說,《中韓漁業協定》自2001年6月生效以來,嚴格規定了雙方捕漁船只活動區域,漁獲量配額等,但雙方漁民迫于生計,鉆空違規進入對方水域的行為客觀存在。
李國強:在協議生效第一年,進入韓方水域的中國漁船大致是2796搜,進入中國水域的韓國漁船是1402艘,沿襲到2005年1月,雙方達到2000艘各自入漁的數目。因為中國沿海漁民長期把黃海作為一個傳統的作業區,這個協定之后大量中國漁船不得不轉產轉業。客觀的講,雙方漁民都存在非法捕魚的現象。
據報道,中國漁民在公海捕魚作業期間,經常會遭到韓國海警武裝的盤查、查扣,而漁船被扣以后,漁民往往要背負從重處罰的重擔,甚至被罰得傾家蕩產。李國強說,韓方的過度執法也是導致沖突加劇的原因之一。
李國強:韓國執法中存在很大問題,一個中國在黃海的執法,特別是漁業方面的執法,完全是海監和漁政方面采取行政管理方式;而韓國是軍隊和警衛隊在海上執法的方式,出現了過度執法,甚至是暴力執法,容易激化矛盾,引發更大的沖突。中韓雙方都有需要反思和改變的地方。(記者邢斯嘉 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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