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湘雅醫學院百年校門提質改造工程,開工時被醫學院部分教職員工稱之為“賤賣‘祖業’”,停工時卻遭遇開發商“視合同為兒戲,視法律為兒戲”的質疑。孰是孰非?何去何從?《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特別調查
為解決老校區校門周邊區域的臟、亂、差狀況,中南大學啟動了其下屬的湘雅醫學院校門提質改造工程。但這一項目卻遭到了醫學院部分教職員工的抵制和投訴,認為是在賤賣“祖業”。2011年11月16日,《法制日報》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隨后不久,中南大學宣布決定終止工程建設,但此舉引起了該項目投資方——湖南湘雅醫療城投資有限公司的抗議和不滿,該公司認為中南大學是在視合同為兒戲,視法律為兒戲。
這到底是一個什么項目,以至于無論開工還是停工都會遭遇質疑?叫停項目究竟是從善如流還是因噎廢食、朝令夕改?對于其中引發的矛盾糾紛尤其是巨額賠償問題,有關方面又該如何處理?此事對于高校的管理決策又有何警示?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對此事再次進行了調查采訪。
回放
校門改造項目遭部分教職工抵制
“中南大學以湘雅醫學院無錢、無力改變醫學院校園面容為由,將湘雅醫學院大門所在的‘黃金旺地7畝’并連同湘雅醫學院校門違規廉價賣給了某開發商建商業大廈。”去年11月,一些湘雅醫學院的教職工聯名向《法制日報》記者如此舉報。
對此,中南大學回復稱該項目為醫療大廈,學校曾多次召開校務會議及多次專題會議,相關部門曾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但法律專家則分析認為,湘雅醫學院校門改造之所以遭到教職工的抵觸和反對,除了感情上的問題,更為關鍵的原因是這個項目存在公開性、透明性不夠等問題。學校以及有關職能部門應正面回應質疑,及時組織必要的調查,盡快公開披露項目信息。
2011年11月16日,《法制日報》刊發了一篇題為《湖南湘雅醫學院校門改造被指變賣“祖業”校方回應稱充分征求意見土地性質已變更》的報道,披露了湘雅醫學院校門改造遭受部分師生抵制的客觀事實。
報道刊發后,此事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諸多網站紛紛轉載。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湖南省有關領導迅速對此事予以了關注,并責成有關方面及時妥善處置此事,項目隨即中止建設。
12月5日,中南大學由其下屬的資產經營公司發出了一份抬頭為中資函字[2011]05號的“終止合作函”,聲稱“為了湘雅老校區建設更加科學合理,維護學校、社會穩定”,決定單方面終止執行雙方所簽合作合同。
“學校確實已經下發了終止合作函。之所以叫停這一項目,是為了不讓國有資產流失,而且此前該公司有錯在先,沒有拿到開工許可證就施工了。”近日,中南大學宣傳部負責人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證實了這份文件的真實性。在記者提出要求采訪學校有關領導并發出書面采訪函的一個星期后,該負責人答復記者稱學校領導對此已經知情,但目前項目各方正在進行后續賠償事項的協調談判,學校愿意依法予以賠償,但在結果未出之前不便多談。
進展
校方單方終止合作被指無視合同
“對于校方這種出爾反爾、不講誠信、視合同如兒戲、公然藐視法律的行為,我司表示極度憤慨、決不接受,并當即已向學校復函表明我公司態度并請學校重新考慮終止合作的決定。”接到終止合作函后不久,項目投資方——湖南湘雅醫療城投資有限公司給《法制日報》記者送來了一封《致相關新聞單位及新聞界朋友的公開信》,詳細闡述了該項目建設的合作過程。
記者隨即聯系采訪了該公司有關負責人。據該公司董事長趙健夫介紹,早在2007年6月,為解決湘雅醫學院老校區校門周邊區域的臟、亂、差狀況,中南大學邀請該公司以公司出資、學校出地的方式合作開發提質改造該區域。但2009年8月,校方在未與該公司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了原定的合作項目,要求按照將湘雅醫學院老校區打造成湘雅現代醫療城的戰略思想重新設計和規劃。
“盡管公司對學校的合作方式持有異議,但考慮到綜合大樓建設變身為醫療大廈建設,公益性替代了商業性,符合政策,我們當時還是認可了新方案,約定項目性質由原定商業性質的‘湘雅大廈’變為‘湘雅醫療大廈’。”據趙健夫介紹,雙方合作合同簽訂后,中南大學先后以出具8份中大產字文件、授權委托書、《交地承諾書》等形式,向湖南省政府以及長沙市國土局、市規劃局等部門行文呈請辦理了土地出讓、規劃、立項及相關手續。
“為推進這個項目我們公司僅有形資產就投了近億元。可讓我們始料未及的是,2011年8月31日中南大學就建議‘暫停施工’。我們公司兩次致函敦請學校盡快履行相關合同義務,甚至為激活該項目而提出保留湘雅醫學院標志性建筑——校門,并且公司同時愿意為湘雅醫學院老校區啟動保障型住房建設項目,以改善湘雅醫學院老教職工的住房條件,這樣一來,就可以緩解湘雅醫學院教職工與中南大學之間的矛盾,減少推行醫療大廈項目的阻力。但學校不僅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沒有任何進展,反而決定單方面終止合同。”對此,趙健夫甚是無奈。
反思
高校管理決策亟待民主科學規范
“我們后來多次找了中南大學的有關領導,要求在盡可能解決現有矛盾問題的基礎上恢復合作。但學校方面卻堅持終止合作,對于其中產生的損失則只說愿意按法律程序進行賠償。我們知道中南大學確實很有錢,但中南大學是一個享受國家財政支付的事業單位。錢既然是國家的,那就必須有一個出處和交代。請問如今究竟是誰給了中南大學如此慷慨的底氣?又該由誰來為這筆錢埋單?”談到中南大學對待終止合作項目的態度,趙健夫很是氣憤。
“實際上,這個項目之所以會遭受湘雅醫學院部分教職工的抵制,其中一個深層原因在于湘雅醫學院合并進來后,中南大學一些領導沒有充分尊重那些老醫學院職工的權益,沒有充分考慮老湘雅人的感情和感受。”湘雅醫療城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用生認為,正所謂解鈴還須系鈴人,化解矛盾糾紛根本上還是需要中南大學校方能顧全大局,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真正做好湘雅醫學院老校區部分教職工的相關安撫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規及合同規定的拆遷騰地等義務。
“高等院校的管理是社會管理的重要構成。在整體推進決策法治化管理規范化的大社會背景下,無論是高校決策的制定,還是具體決策的執行,都必須遵循科學、民主、透明、公開、規范的原則,盡可能減少和避免出現那種過于隨意化、非公開、不透明的行為和現象。”長沙律師鄒治華認為,從湘雅醫學院老校區校門改造項目中的兩次單方面改變來看,中南大學的管理決策確實有些隨意、輕率,既沒有充分聽取和考慮相關利益各方的意見,也沒有遵循一些基本的法律程序和原則,以至于整個項目前后都遭遇了質疑,出現了較大的矛盾糾紛。
鄒治華認為,作為教書育人的高等院校,中南大學更應注重對社會的表率示范作用,最大限度地遵循現代法治的精神和原則,而不能因噎廢食,更不能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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