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的寶馬車車頭嚴重變形。本報記者 姬生輝 攝
2月5日,在105國道金鄉縣胡集段,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飲酒后的郭某某駕駛一輛面包車,穿越路中央的綠化帶逆向行駛,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寶馬車相撞。經過調查,金鄉交警判定,郭某某負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經物價部門評定,寶馬車報廢,折舊后的金額為40余萬元。郭某某自稱賠償能力有限,只能先拿出10多萬元,希望車主同意分期付款。
事件回放:
寶馬被面包車撞毀
“我開著車正常行駛,突然從綠化帶中沖出一輛面包車,狠狠地撞到我的車上。”談起一個多月前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袁先生依然心有余悸。袁先生告訴記者,2月5日下午3點40分,他駕駛著自己的寶馬523LI系列轎車行至105過道金鄉縣胡集段時,一輛銀灰色的面包車與其相撞。“當時我被彈出的安全氣囊打暈了,坐在副駕駛上的朋友鼻梁骨、眉骨骨折。”
坐在該車后排座椅上的劉先生回憶,當時他們的車速并不快,時速只有40公里,“事故發生得太突然了,根本來不及反應,直到被撞停后十多分鐘,我才緩過神來。”劉先生說。
金鄉縣交警大隊民警趕到事故現場,并進行了一系列調查取證。“寶馬車被撞擊嚴重,車頭已經完全變形。”趕到事故現場的金鄉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王棟說,經他們調查,面包車司機郭某某為酒后駕駛,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之后,袁先生在物價部門進行了評估認定,出具的結果是寶馬車報廢,折舊金額為40多萬元。
如今糾結:
等待月余不見賠償
“事故已經發生一個多月的時間,但我們沒有拿到任何賠償款。”袁先生無奈地說,他于2009年底購買的寶馬轎車辦齊各種手續后,共計花費了60多萬元。交警部門確定郭某某的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應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但因郭某某稱在車禍中頭部受傷,最終被取保候審。“我們多次與郭某某打電話商議賠償問題,但他卻在電話中一再拖延,最后直接不接電話了。”袁先生告訴記者。
19日下午3點半,金鄉交警大隊民警傳喚郭某某,但直到下午5點,記者仍沒見到他前來。在交警部門的聯系下,當日下午5點45分,記者終于撥通了郭某某的電話。“我并沒有推脫責任,這段時間一直在到處借錢,40多萬元對我來說是個天文數字。”郭某某表示。
“我現在湊了10多萬元,準備給寶馬車主。”郭某某說,他認為物價部門做出的折舊評定金額過高,準備申請重新鑒定。“這對我整個家庭來說都是一個噩耗,背上40多萬元的債務,幾乎壓塌了全家的生活。我無法一次性拿出這些錢,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車主同意分期付款。”郭某某低聲說。
記者從金鄉縣交警大隊了解到,19日上午,該起案件已被移交到金鄉縣檢察院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郭某某的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負事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金鄉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王棟說,如雙方確不能因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我準備將肇事者起訴到法院。”袁先生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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