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巖(資料圖片)。
4月23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合肥“少女毀容案”將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陶某某提出的罪名是涉嫌故意傷害罪。由于涉及該案的兩人均屬未成年,法院將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周巖將出現在庭審現場。
據指控,2011年9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男,1995年4月1日生,合肥市某學院學生)因追求被害人周巖(系陶某某初中同學)不成,產生報復心理,來到被害人周巖家中,將事先準備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機燃油潑在周巖身上并點燃,致使周巖面部、頸部等多處燒傷。事后,周巖被鑒定為重傷。公訴機關認為,陶某某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幾天前,周巖的家人向包河區法院提交了申請,希望此案能公開審理。
記者了解到,目前包河區法院已經拒絕了周巖父親的申請,該案一審將不公開開庭審理。
同時,記者還從周巖家人處了解到,作為被害人的周巖,庭審時也將出現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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