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事件中陳述事實、揭露真相,這是有良知的公民的社會責任,怎么就成了炒作?”6日下午,廣州網友周筱赟起訴世界杰出華商協會主席盧俊卿及代理律師張某侵犯名譽權一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盧俊卿和張某均未出庭。
周筱赟訴稱,事情起源自己揭露世界杰出華商協會主席盧俊卿涉嫌借會斂財,遭到盧俊卿代理律師張某“嘩眾取寵、炒作名氣”的惡言誹謗。周筱赟要求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250元精神損失費、250元訴訟費以及2400元公證費。周筱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訴訟費、公證費的訴求被當庭駁回。
此案從起訴至開庭,歷時7個月。
原告起訴:
不服揭露真相被辱“嘩眾取寵”
2011年8月,網友發現“中非希望工程”執行主席兼秘書長盧星宇是一位年僅24歲的女孩,其父盧俊卿系世界杰出華商協會(以下簡稱華商協會)主席、中非希望工程主席,“中非希望工程”很快陷入公眾一片質疑聲中,盧星宇也被網友戲稱為“盧美美”。
8月27日,盧俊卿在其微博發布關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稱“懸賞百萬,追查幕后黑手”。懸賞公告發出次日,一直給媒體報料的周筱赟通過網絡主動“投案”,并歡迎各位網友舉報他以領取百萬獎金。
對此,華商協會律師團副團長張勇向媒體表示周筱赟是“嘩眾取寵,完全想炒作自己”。周筱赟認為,對公眾事件的關注是公民在行使合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嘩眾取寵”的說辭嚴重損害了他的名譽權,將盧俊卿告上法院。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于2011年9月21日立案。
據悉,周筱赟曾撰文稱其通過內線獲得世界杰出華商協會內部資料,并提供給多家媒體。多家媒體根據這些資料,對華商協會及盧俊卿的“合影經濟學”進行報道,引起公眾熱議。
周筱赟6日在法庭陳述稱,自己揭露盧俊卿及其世界杰出華商會涉嫌斂財是基于媒體責任,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為了社會公益。盧俊卿點名指責其嘩眾取寵,歪曲事實,對其身體和精神造成極大傷害。周筱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盧俊卿在國家級媒體上澄清事實,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周筱赟精神損失費250元。
庭審焦點:
原告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
庭審焦點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周筱赟訴訟主體資格是否適格?是否實質構成名譽侵權?
盧俊卿的辯護律師付勇告訴記者:“周筱赟訴盧俊卿這場官司,從事實和法律上起訴都不成立,法院應該駁回。所以我們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付勇稱,首先張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文章所寫的是“周筱”而不是“周筱赟”,故原告周筱赟不是本案的適格原告。
其次,盧俊卿本人并未直接對周筱赟惡言相加。案外第三人張勇也并非盧俊卿的代理人,其在接受采訪時發表的言論不能歸責于盧俊卿,因此本案中盧俊卿并無任何侵權行為,不是適格被告。付勇還表示,媒體報道關于張某認為“落魄書生周筱”是嘩眾取寵、想炒作自己的內容,“事實上沒有加引號,也并非直接引用張勇原話,而是經過記者加工而成。因此,不能僅依據該報道就認為張某發表了原告所稱的言論。”
付勇辯稱,周筱赟通過在網上的所謂“揭露言論”:名譽權不但未受損,相反知名度有所提升,并未造成實質性名譽侵權,這成為庭審的第二個焦點。付勇堅持認為,周筱赟是為獲得傳播效果,將本次訴訟作為新聞娛樂化的手段之一,系惡意訴訟、浪費國家司法資源。對此,周筱赟回應稱:被告提供的證據中,關于盧俊卿本人名字前后不一致,文末竟然寫成“陸俊卿”,其證據不具有真實性。
另外,被告稱報道中的“廣州媒體人周筱赟”與出庭者面貌不一致,質疑周筱赟是否另有其人。對此,周筱赟回應稱,該照片系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的博客頭像,已廣為人知。“如果被告堅持認為該照片不是賀衛方而是周筱赟我本人,我請求法院傳喚賀衛方教授出庭作證證實照片的真正主人。”(羅坪 趙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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