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日本航空自衛隊的F-15DJ戰斗機。圖片來自網絡
“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在研究設定一個防空識別區,此舉可能會加劇兩國之間的緊張關系?!苯?,共同社等日本媒體報道稱,中國將設定防空識別區,這一區域將會與日本在東海的防空識別區相重疊。
其實,自釣魚島爭端升溫以來,“防空識別區”一直是頻繁出現在日本媒體的一個熱門詞匯。
防空識別區指的是一國基于空防需要所劃定的一個空中預警范圍,目的在于為軍方及早發現、識別和實施空軍攔截行動提供條件。就在10月底,多批中國軍機飛越第一島鏈前往西太平洋訓練,日本航空自衛隊就以這些軍機可能進入日本“防空識別區”為由,派軍機實施尾隨跟拍。
防空識別區不屬主權范疇
二戰后,隨著空中作戰力量的發展,特別是以高空高速為基本特征的二代戰斗機的發展,各國傳統的防空體系面臨較大威脅,如果還按照對方目標逼近本國領空才出動戰機攔截,時間上根本無法保證。于是在本國領空之外的公共空域(即公空)劃定防空識別區,就成了擴大預警空間、保證攔截時間的國際通行做法。
防空識別區是為最大限度保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完全是一國的單方面行為。因此從安全角度來看,該區域劃定的范圍越大越好。通常是以一國領?;€為基準,達到陸基雷達探測的最大距離,一般要大于或等于專屬經濟區范圍,即200海里,但也有些國家劃定到了250海里外的公共空域。
按照國際通行慣例,一旦發現不明目標進入本國防空識別區時,設立防空識別區的一方將使用全球通用G波道通訊方式,向對方進行詢問和警告。同時加強雷達監控,提高防空武器系統的警戒狀態,并命令空中待戰的飛機前往這一區域,命令地面戰斗機做好攔截準備。此外,還必須將這一緊急情況在第一時間上報最高軍事管理部門。
如果目標在防空識別區內停留時間過長,且不聽從G波道通訊警告,繼續沿防空識別區外沿飛行,且飛行速度沒有變化,但無意進入對方領空時,一般采用跟蹤飛行的方法實施監視。如果對方飛機續航時間過長,通常采取多批次輪換監視飛機的方式保持持續監視。如果不聽從警告,且航行方向直逼對方領空,則可在目標進入領空時按最高軍事部門命令,采取擊落或者迫降手段。但如果停留時間很短,按照應急預案處置,認定為“誤入”或者“無害通過”時,則不需要采取進一步強制措施。
由于“防空識別區”不屬于國際法中的主權范疇,與“領空”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因此,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任何國家不能在公空范圍內對飛行器行使“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行為,如果在公空擊落或迫降第三國飛行器,將屬于公然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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