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3日電 近日,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
《辦法》要求,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chǎn)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辦法》規(guī)定,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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