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部分省部級官員被調查情況
南都訊 新華網2月20日消息稱,經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海南省副省長冀文林、陜西省政協副主席祝作利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二人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公布,2月18日晚和2月19日晨,冀文林和祝作利先后被宣布因嚴重違紀而被組織調查。南都記者關注到,從中紀委宣布對某位省部級官員展開調查到中組部對其免職,其間的“時間差”正不斷縮短。
十八大后首位落馬官員李春城,2012年12月6日被中紀委宣布立案調查,7天后中組部經新華社發布李春城免職消息;去年6月30日,中紀委宣布對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長王素毅立案調查,3天后,中組部公布對其免職消息。其后,問題官員從立案到免職的“時間差”基本保持在2-5天。
此次對祝作利的查辦,再次壓縮“時間差”,創下查辦貪腐官員的新速度。陜西省政協副主席祝作利于2月19日晨7時50分宣告被組織調查,次日下午2時許便被免職,前后間隔僅31個小時。
按照中組部2008年公布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7種情形下公務員應被免職:晉升職務后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降低職務的;轉任的;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退休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顯然,落馬省部級官員被免職,不符合前6種情形,應屬于“其他原因需要免職”。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中紀委在對某位省部級官員采取立案調查措施后,也會第一時間向組織部門通報相關情況,其后,免職程序便會啟動。根據省部級官員從落馬到被免職的“時間差”不斷縮短,也可見中紀委與中組部在懲貪斃腐方面的聯動走向默契。
另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在立案調查階段,調查組認為被調查者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妨礙案件調查時,也可建議對其采取停職檢查措施。
中央查處省部級官員流程
1 知情人舉報、或紀委調查巡視發現腐敗線索。
2 中央紀委受理,進入初步核實階段,該階段對外嚴格保密。
3 初步核實確有問題,中央紀委給予立案。立案審批流程不超過1個月。
4 立案后,轉入紀委調查階段。案件調查的時限為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案情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后延長調查時間。
5 案件調查終結后,紀委對違規違紀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如還存在違法行為,移交司法部門做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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