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銀行卡類案件示意圖
卡就在身邊,卻無故被刷掉了幾十萬,到底是持卡人沒有保護好卡號密碼,還是銀行沒有盡到保護客戶財產的責任?在對多起類似案件調研后,北京市二中院發現因舉證銀行存在過錯或漏洞較難,損失多由持卡人承擔,因此,建議在立法設計中加重銀行責任。
新京報訊 人還在回京的飛機上,而攜帶在身邊的儲蓄卡被在澳門一家珠寶店消費了83萬余元。王先生認為辦卡銀行縱容偽卡消費,向銀行索賠這“被偷走的錢”。該案昨天下午在朝陽法院開庭,被告銀行認為王先生卡在澳門系用密碼消費,相關信息丟失的責任在持卡人,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疑因多次不成功刷卡泄露信息
王先生代理律師謝清海說,王先生于2009年在被告銀行辦理儲蓄卡。事發期間,辦理的這張儲蓄卡里存款達160余萬元。2012年4月2日晚,王先生乘飛機從香港回北京,剛落地開機便接收到銀行短信提醒,稱他的卡分兩筆交易了83萬余元。
“他立即找卡,發現卡還在身上,趕緊打銀行客服電話了解,發現卡在澳門的大富珠寶公司被盜刷,趕緊掛失、報案。”謝清海說,王先生之前曾在旺角一POS機上多次刷卡,但交易均未成功,懷疑因此遭盜走卡片信息,被人克隆復制,在異地刷卡消費。
目前,港澳警方仍在調查此案。王先生認為,本案銀行卡由被告發行,被告有義務對儲戶資金安全保障,并有效識別偽卡,保障用卡安全,請求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給付原告83萬余元及貸款利息等損失。
銀行稱用密碼交易應是本人消費
被告銀行的兩名代理人出庭應訴。其代理人答辯認為,王先生卡上的兩次41萬元交易系憑密碼交易,根據和銀行簽訂的開戶申請書,視為原告本人交易行為。其次,被告為原告辦發的借記卡,從生產到入網符合行業安全標準。且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原告正常刷卡消費,由于案件尚未偵破,原告是否遭遇盜刷存在諸多疑點,“我們結合疑點不去揣測客戶有怎樣的惡意,這些疑點沒有排除情況下,不能認為是偽卡交易。”
雙方質證、辯論焦點圍繞王先生是否有過錯、案件疑點展開。該案未當庭宣判,雙方表示愿意調解。庭后,王先生說銀行卡太容易被復制,使自己面臨很大損失。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