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6日電 6日在北京發布的《中國國家安全研究報告(2014)》指出,中央國安委的基本性質和定位已經十分明確,它是國家安全的最高決策機構,也是議事協調機構。國安委將統籌國內與國外兩個安全大局,其具體職能有四。
5月6日,由國際關系學院國際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主辦的“2014年《中國國家安全研究報告(2014)》發布會”在北京舉行。
該報告是由國際關系學院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主持編寫,按年度,以中國國家安全為中心,對過去一年的中國國家安全形勢,包括國際安全形勢與國內安全形勢進行全面回顧、評估與分析,并就中國面臨的安全挑戰提出對策思考。
報告首先指出,以中央會議和文件為依據,中央國安委的基本性質和定位已經十分明確,即:它是國家安全的最高決策機構,也是議事協調機構,具有最高的權威性。
此外,報告還指出,國安委將統籌國內與國外兩個安全大局,而其具體職能有四。
——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
中國對國家安全戰略的研究起步較晚,大概起始于改革開放之初。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報告首次提出“國家安全戰略”概念。長期以來,中國沒有系統的國家安全戰略,實際上是由軍事戰略代行國家安全戰略的部分職能。
對此,報告指出,隨著國內外安全形勢的復雜變化,軍事戰略越來越難以滿足國家綜合安全需求,迫切需要從宏觀和整體角度規劃和指導,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緊迫地提上了議事日程,并成為國安委的第一大職能和任務。
——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1993年,中國制定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并初步形成了包括《憲法》《刑法》《保密法》《國防法》等在內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但《國家安全法》主要是隱蔽戰線反間諜偵查方面的法律,是一部“狹義”的安全法。
報告指出,隨著國家安全日益綜合化和復雜化,需要一部名副其實并能全面反映國家綜合安全、大安全的法律,需要通過軍事、政治、外交、經濟、文化、科技、信息、生態、情報等領域的國家安全立法來完善整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進國家安全的法制建設,這是國安委的又一項重大任務和職能。
——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
報告指出,在制定國家安全戰略基礎上,實施這一戰略必須制定相應具體的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包括安全工作程序、原則和細則等,還應包括應對國內外重大安全危機突發事件的政策原則、解決突出社會矛盾促進國內社會穩定的政策、打擊“三股勢力”維護民族團結政策、涉及國家統一、領土爭端、海洋權益等方面的政策、信息網絡安全、太空安全、海洋安全等方面政策以及周邊地區安全政策等。
——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長期以來,在應對和處理國家重大安全事件時,各個職能部門往往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而近年來的一些重大突發事件又常常帶有綜合性特征。如“三股勢力”在新疆和西藏制造的恐怖襲擊事件,背后都有深刻的國際背景,僅僅依靠國內的一些強力部門是不夠的,還需要情報、外交等部門予以密切配合。
報告指出,類似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國安委是一個跨部門的最高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將集合公安、國安、軍隊、武警、外交、交通、經濟、情報、外宣辦、國新辦、涉港澳臺等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白琥)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