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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廣東對860多名“裸官”進行了崗位調整,同時有280多名“裸官”的家屬被遷回來……昨日上午,廣東省紀委書記黃先耀、省委組織部部長李玉妹作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廣東“裸官”的專項整治。訪談中,還透露了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原書記曹鑒燎等“裸官”的一些情況。
2008年即規定“裸官”不得任正職
黃先耀介紹,廣東大約從2008年開始關注到“裸官”問題。早在2008年,省紀委在查辦案件中發現,有的領導干部事先已經把他的家屬、孩子以及資產都轉移到了海外。其后,省紀委專門對“裸官”的問題做了個調研,并給省委和中央紀委寫了報告。這件事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視,專門發了文件做出規定,明確要求“裸官”不能擔任黨政正職,并且不能在重要的敏感崗位上擔任職務。
緊接著,廣東省委陸續制定了好幾個文件,都對“裸官”的任職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今年初,中央第八巡視組、中央組織部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組,通過巡視檢查以后就發現廣東“裸官”問題比較突出,直接向廣東提了出來。
選擇從省管干部先下手整治
很快,關于“裸官”的調查啟動了。
李玉妹介紹,廣東省委組織部曾搞了三次“拉網式”的排查,盡量做到一個不漏。同時,還會同有關部門,如公安、外事等部門,對于一些有線索的,以及一些重要崗位的干部,進行重點核查。
而這個排查搞清楚的不僅是“裸官”數量,更關鍵的是將移居的目的國,移居的方式、原因,以及移居國的法律法規等都搞清楚了。
經過一個多月的時間,基本上把底子摸得比較清楚,自此整治拉開了帷幕。
與此同時,中央組織部專門對治理“裸官”下發了6號文,成為“裸官”整治的一個總體依據。但因為“裸官”的整治在過去并沒有成型的經驗做法,考慮到在廣東,東莞是抓得很好的,因此,主要選擇了“東莞模式”和“從省管的領導干部抓起”這兩個著力點,開始整治。
有的干部多次談了話才最終做出選擇
在整治工作中,談話是非常重要的環節。首先談認識,讓“裸官”明白,魚和熊掌不能兼得;其次談政策,圍繞中央6號文的硬性規定,究竟能做出什么選擇;最后便是談選擇,是讓家屬孩子都回來,還是調整崗位。
李玉妹透露,有些干部,談了五六次話才最終做出選擇。
查處羅蔭國曹鑒燎等22名“裸官貪官”
黃先耀介紹,2009年以后,廣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22名“裸官貪官”,比較典型的有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及東莞的幾個干部等。
另外,近期比較典型的則是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原書記曹鑒燎。早在上世紀90年代,曹鑒燎就給他的妻子、孩子辦理了移居港澳的手續,甚至連他自己都辦了港澳的居民身份證,“就這樣他還一直擔任重要的領導職務,在他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就大肆地貪腐”。
黃先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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