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3日電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楊臨萍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以“維護網民合法權益 依法懲治網絡侵權”為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楊臨萍認為,在互聯網時代,人們在媒體上發言應當像前互聯網時代一樣文明、有禮、克制,也就是中國傳統的“溫良恭儉讓”,網民所說的轉載需要承擔責任就扼殺了言論自由,顯然是錯誤的。
互聯網時代與前互聯網時代一樣,只不過傳播的媒介發生了變化,互聯網更普及、速度更快、范圍更廣。以微博、微信為代表的自媒體時代與傳統媒體時代如果有不同的話,就是專業媒體的門檻和界限在降低甚至逐漸消失。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自媒體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互聯網世界只是現實世界在互聯網上的反映,它所具有的社會性并不因技術的變化而發生質變,互聯網世界同樣也要遵守相應的規則。轉載行為的責任,在性質上與傳統媒體的轉載責任并無不同。區別僅在于,以什么樣的標準對待自媒體。
自媒體與傳統媒體的不同之處在于,老百姓不能一一核實信息來源、真實性以及合法性等比較專業的問題。所以,一般情況下,自媒體所負擔的注意義務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弱于專業媒體。在自媒體時代,很多自媒體的影響力已經超出了專業媒體。所謂有多大的權利就有多大的義務。對這種影響力已經超過傳統媒體的自媒體,如果仍認為它的注意義務弱于專業媒體,就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性的原則。
楊林萍還提到,無論是專業媒體、非專業媒體,如果轉載的信息明顯是侮辱性的,承擔責任就是應該的。這就是司法解釋所規定的,轉載的過錯要考慮所轉載的內容。總體而言,對于轉載行為是否要承擔責任,轉載是否有過錯,要綜合所轉載的內容、轉載主體的性質以及侵害權益的明顯程度。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僅沒有扼殺言論自由,而是為實現有序的言論自由提供了行為準則。(曹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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