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備受關注的翟巖民、吳淦等人涉嫌嚴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進展,公安部部署指揮北京等地公安機關集中行動,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自2012年7月以來先后組織策劃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
看上去是“正當”的維權和公益活動,實質上是有組織有預謀的以謀取利益為目的的犯罪活動——當內幕一步步被揭開,許多曾經不明真相的網友與群眾才恍然大悟。那些看似是“正義”化身、替人維權的律師以及在網絡上興風作浪的網絡大V,加上一些“給錢就能走”的“萬能訪民”,終于在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的聯手破案后,現出了原形。
網絡社會中,人人都是有喇叭的自媒體人,對一些社會問題理性發表個人看法無可厚非。然而,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其活動遠遠超出了合理表達訴求的范疇。翟巖民等人,以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為平臺,通過惡意炒作、網絡大V轉發以及花錢雇傭“萬金油”式的隨叫隨到的訪民,游走在全國許多地方,打著維權的旗號,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給社會穩定和政府公信力都造成了很大的損害。
而翟巖民、吳淦、劉星等人也可謂各懷鬼胎,各有所求。首先,對于翟巖民及其律師事務所而言,“維權”起到了廣告宣傳效果,他們可以繼而提高代理費用,獲得高額利潤,而他們組織的所謂“聲援”活動的經費往往靠募捐獲得,甚至還會得到境外資助。對于吳淦等網絡大V而言,他們能夠在微博上獲得更多粉絲,同時,還能領取到每月過萬的薪酬。對于劉星等“萬能訪民”而言,除了差旅費、勞務費之外,他們還可以引起自己家鄉政府的關注,對未來解決自身訴求有幫助。
這一案件給我們以下兩個啟示:一,各地政府要加大對非法維權事件的打擊力度,斬斷不法分子的利益鏈條;二,對廣大民眾而言,以后遇到所謂“維權”事件,在未搞清事實之前,切莫發表過激言論,尤其不要迷信網絡大V,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獨立判斷能力,不能盲目跟風。
言論自由不等于信口開河;保障法治社會中的監督權,也不意味著可以惡意炒作、聚眾鬧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語境下,任何行為都應該以不觸碰法律底線為前提。如此,社會秩序才能夠得到更好保障,法律所承載的正義才不會被扭曲異化。(新華網)
由于案情重大,24日下午下午,寶雞市公安局副局長高寬寧帶領刑偵、技偵支隊民警,趕赴眉縣指導、協助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業主要維權,先拿出變電站輻射有害的確鑿證據啊,這樣我們才能和你們一起去找政府協商。”昨日,記者在業主與“公園道一號”開發商的協調現場,聽到開發商方面依然這樣對業主說到。
一場車禍,一個老人被撞死了。老人是誰,沒人知道。“誰能替‘無名氏’維權”?
一場車禍,一個老人被撞死了。老人是誰,沒人知道。“誰能替‘無名氏’維權”?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鄭某為了個人維權躺在馬路上,行為本身違反了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和車行道禁止坐臥的規定。
今年9月19日上午9時許,蕪湖女子楊某駕車途經該路口,向左轉向時,轎車右側從一名躺倒在路上的老太身上碾軋過去,造成68歲老太鄭某受傷嚴重。
被"星探"說動首期投入1萬8培訓費,女兒半年都在走臺步,說好的詩歌朗誦、繞口令、主持、國學基礎都沒有上過。
揭開“維權”事件的黑幕——公安部指揮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黃力群、翟巖民、吳淦、劉星等人供述,他們的目的就是揚名獲利、制造社會混亂。
揭開“維權”事件的黑幕——公安部指揮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黃力群、翟巖民、吳淦、劉星等人供述,他們的目的就是揚名獲利、制造社會混亂。
“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
4月19日,鄭州市一小區業主在雨中排人墻堵城市主干道維權,致鄭州市農業路與嵩山路交通癱瘓達三個小時。
其發帖稱優酷和陌陌涉嫌抄襲其"拍攝地球"的創意。
前夫鋃鐺入獄,年輕的母親想要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卻步步維艱。家住義馬市的年輕母親平某2011年與丈夫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協議中約定女兒歸男方撫養,但是離婚后,男方卻極端不負責任,將女兒送到女方處撫養,并與女方簽訂協議女兒歸平某撫養,但是在法律意義上,女兒的撫養權卻一直在男方的名下,戶口也一直落在男家。
孟先生花20多萬買了輛新車,卻發現愛車曾經發生過事故。
個人追求的正義,應該以守法為底線,而不是“以武犯禁”、“綠林好漢式的正義”,而社會也應為公民的訴求滿足提供一個制度出口。為了愛我們的人,以及我們愛的人,大家必須共同譴責極端暴行,支持司法機關的依法嚴懲,共同維護法律底線,在這個問題上不容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