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呼和浩特8月19日電 8月19日,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額爾敦倉受賄案在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對額爾敦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期間,額爾敦倉在擔任達拉特旗政府旗長、中共鄂托克前旗旗委書記、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不僅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還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在工程承攬及結算、資金審批及拆借、項目審批、土地批復、產品銷售、職務升遷、干部任用和人事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索取和收受47人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2053.9萬元。2007年至2011年期間,額爾敦倉利用其擔任鄂托克前旗旗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活動經費”和看望領導為名,侵吞公款人民幣350萬元。額爾敦倉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有人民幣71.5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額爾敦倉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了自己全部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自己涉嫌貪污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受賄、貪污犯罪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具有悔罪表現。綜合考慮額爾敦倉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決定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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