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勝利召開,首次關注依法治國,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標志著中國的依法治國步入了“2.0時代”。能不能將全會所確定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落地生根,必須全力喚回共產黨人和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法治”是主張嚴格依照法律特別是憲法這一國家大法治理國家、治理政黨、治理社會的原則;是一種與“人治”相對應的治理體系的理論、原則、理念和方法。簡而言之,法治是一種社會意識,其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自覺性、能動性和權變性。因此,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新規的頒布實施,必須使“法治”在每一個人的頭腦中深深扎根。
破除“隱性規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換言之,必須強調社會治理規則的普適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然而,在社會上,一些人不是遵從的法律形式的“顯性規則”,而是權力形式的“隱性規則”,或者說是“潛規則”,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大搞“人治”大于“法治”,使得公眾的法治意識無法表達、無從彰顯。推進依法治國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禁以權代法,以錢代罰;保障執法,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強化監督。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統一“權利義務”。黨紀國法賦予了每位黨員干部、社會公眾以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權利和義務是彼此依賴、互相統一的,這也是保障依法治國能夠順利實現的前提和基礎,是對個體的尊重和關愛。但是,一些人,包括少數黨員干部,不能正確地看待和對待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總習慣于維護個人的利益和權利,而忽視應該盡到的義務、必須履行的職責,甚至有的還與黨紀國法背道而馳,公然踐踏法律,損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故此,推進依法治國,不僅要在完善法律體系上下功夫,更要在如何促使每一位公民特別是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履責意識,從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避免“程序空轉”。法治意識,一個重要的層面,就是要有程序意識,要按照程序辦事,要講究規范,不使程序空轉、成為空擺。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少數領導干部不能完全將自己的所作所為約束在法律程序之內,習慣于憑經驗辦事、拍腦袋決策、拍肚皮表態,使得已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程序流程被擱淺。在這樣的背景和環境下,老百姓也往往“信訪”不“信法”,人情風、特權風便會滋生和蔓延。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在全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等諸多領域,無法可依或者有法難依的現象正在逐漸減少,公眾生活中的絕大多數問題都能在法律上得到明確的答復或裁判。這對于正處在改革攻堅期和矛盾凸顯期的我們而言,顯得尤為重要。我們所要做的就是要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并使相關的程序得以正常運轉,而不是被人為干擾或破壞。
堵塞“法律漏洞”。有道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但是,既然是網,就有漏洞。有漏洞,公民就可以利用,這就是法治資源。因此,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切實保護“法治資源”不被利用,“法律漏洞”不被鉆。而要堵塞“漏洞”,首先要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成為現實,而不是停留在口頭上、紙面上。一方面,要通過強化頂層設計,使法律規范的普適性、穩定和權威性得到加強;另一方面,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使在以法律制度為主要調節手段中的國家,讓公民通過成本核算,依靠正當的途徑,合法維護自己權利,履行自己義務的意識。
回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治歷程,堅持依法治國、完善治國方略、維護人民權益、為改革發展“保駕護航”,一直是我們黨和政府孜孜以求的努力方向和奮斗目標。從黨的十八大首次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寫入報告,提出“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以來,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就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學習的焦點,在領導干部與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下,法治權威正在逐步樹立,法律正在成為公眾信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勝利召開,預示著法治建設有望由此進入“新常態”。當然,新常態要求爬坡前行、逆水行舟。只有不松勁、不泄氣,持之以恒地抓緊、抓早、抓實、抓小,才能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這需要我們全黨全國人民共同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才能變成美好現實。(倪洋軍)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