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用支付會議費、考察費的名義,將8萬元公款轉入旅行社后據為己有。原豐臺區區委區政府研究室主任被控涉嫌貪污。
記者上午獲悉,西城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判處汝某有期徒刑5年。
45歲的汝某,碩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北京市豐臺區委區政府研究室主任,因涉嫌犯貪污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羈押,同年4月1日被逮捕。
西城檢察院指控,汝某在擔任豐臺區委區政府研究室主任期間,于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管理研究室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以支付會議費、考察費等名義,將公款人民幣8萬元轉至某旅行社,后用于個人消費。
在法庭上,汝某表示認罪。
此案開庭時,辯護人在法庭上稱,汝某曾資助兩名西藏貧困學童上學,并出具了相關證據。
法院審理后認為,汝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已構成貪污罪。
鑒于汝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罪行,并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汝某到案后積極退賠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本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汝某有期徒刑5年。(記者 洪雪 王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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