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獄逃犯李孟軍躲藏在草叢中。監獄部門提供攝
韶關北江監獄越獄重刑犯李孟軍所涉搶劫殺人案的另一案犯李明潛逃9年后,近日在湖南株洲被警方抓獲歸案。清遠市公安局昨日透露,當年抓獲李孟軍審訊后發現李明有同案嫌疑,但根據當時收集到的證據,李明尚不符合通緝的法定對象條件,因此公安機關未對李明采取通緝的偵查措施。
法院查明兩人搶劫殺害摩托仔
11月1日,死緩重刑犯李孟軍從廣東韶關的北江監獄脫逃,結束廣東省13年“零越獄”的紀錄,引起全國關注。29個小時后,李孟軍在監獄附近一間廢棄工場落網,被押回監獄,他被抓后五花大綁的照片傳遍網絡。
李孟軍越獄一事留下一個懸念———與他同時作案的李明潛逃9年仍未落網。經省高院審理查明,2005年7月4日20時許,李孟軍、李明租乘受害人歐沛松駕駛的摩托,行至清遠廣清醫院正門東側約200米處時,李孟軍取出事先攜帶在身上的水果刀,向歐的腹部捅刺兩刀,歐棄車逃走。兩人分別持刀追打,歐某不慎跌進水渠,兩人又朝其身上連捅數刀,還割了歐頸部一刀,將其身上行駛證等搜走。李明駕駛歐的價值3530元的摩托車載李孟軍逃離現場。李孟軍、李明逃到廣州花都區某公司打工。同年7月11日,李孟軍開摩托車出去被警方查獲。被搶的身份證、駕駛證被李孟軍等人燒掉,李明去向不明。
此后,李孟軍與李明命運迥異,李孟軍身陷囹圇,李明潛逃在外。
警方未詳細解釋為何不符通緝條件
清遠市公安局昨日通報:2005年“清遠市清城區歐沛松被搶劫案”發生后,清遠市清城區公安分局偵查后迅速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李孟軍,經審訊后,發現李明有同案嫌疑,但根據當時收集到的證據,李明尚不符合通緝的法定對象條件,因此未對李明采取通緝的偵查措施。
什么是符合通緝的法定對象條件?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丁一元解釋,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通緝的對象必須是同時具備“應當逮捕”和“在逃”兩個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在押人員。具體而言,必須針對如下三種人:一是依法應當逮捕的、身份已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二是被采取逮捕措施后越獄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是被判刑后越獄逃跑的罪犯,最后必須履行法定的審批手續。
根據警方通報,審訊李孟軍后發現李明有同案嫌疑,為何李明不屬于“依法應當逮捕的、身份已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丁一元說,他不了解案件詳情,故而無法解釋。而清遠警方也未給出明確解釋。
家屬聲音
李孟軍姐姐:
李明應承擔相應責任
幾天前,李孟軍一家已經得知李明被抓的消息。“我們沒有大喜,也沒有大悲”,李孟軍的姐姐李盈萍說,以前在監獄探訪弟弟,他曾經表達過“不公平”的想法,“只要李明承擔他的相應責任,對孟軍來說就是公平的”。
對于清遠市公安局所回應的“李明尚不符合通緝的法定對象條件”,李盈萍稱,搶劫案事發李孟軍被捕后,清遠警方曾到李明的老家抓捕,當時一個警察已經抓到李明的手,但他甩開,后來從玉米地里逃走。此后四五年,李明不敢回老家,但近幾年每年都能看到他回家過年。
律師說法
李明落網
不會直接影響李孟軍越獄案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永勝說,李明歸案對9年前搶劫殺人案有重大影響。首先,李明與李孟軍共同作案,但案發后李明遲遲未歸案,造成此案證據鏈存有疑點。李明落網,讓案中細節更明晰,因此會影響對李孟軍在案件中重新認定。李明將面臨何種法律制裁,有待調查機關調查。李明落網不會對李孟軍越獄脫逃一案帶來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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