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以保障人民當家做主為核心,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在此背景下,努力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法治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根本保障只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才會在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的規范下進一步發揮獨特優勢。民主不僅是一種國家制度,更是一種以法律支撐的制度體系。歷史證明,民主不制度化、法律化,人民當家做主就無法保證,國家政治生活的有序運作就只能是一句空話。強調法治在政治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注重民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民主化,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得以健康發展的重要原因。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經驗教訓,認識到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是對民主和民主建設的客觀規律性的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為中國民主實踐的一種重要形式,它的發展必須遵循民主法治化的基本規律,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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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運用社會主義法治形成規范的協商民主制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運作才能取得更大實效。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注重民主的實質,強調在參與討論和集體反思的過程中尊重各種不同的利益和觀點,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社會公共事務處理的規則和方法。這就需要通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廣開言路,暢通議政渠道。讓人民群眾通過規范的程序,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溝通和協調不同意見,并通過適當的機制集中正確的意見,形成決議并加以實施。這些程序、機制等,只有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才能具有權威性、可靠性和相對的穩定性,才能讓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更全面、更深入地嵌入到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為化解社會矛盾、調適利益關系、凝聚各界共識作出貢獻。
依法治國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供制度支持
實體性制度支持。我國憲法明確了政治協商的地位和權威,也規定了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從而為公民平等參與協商、平等表達愿望和訴求、平等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獻言獻策提供了憲法保障。除了憲法,其他法律法規也有相關規定,如立法對立法協商的范圍、形式作出規定,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為我國公民參與政府治理協商確立了實體法基礎。在行政救濟領域,公民參與協商的權利也逐漸獲得了法律確認。總體而言,我國的實體法為公民參與協商民主提供了有力支持。
程序性制度支持。司法公正是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統一。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領域,除實體法規范之外,我國還存在大量程序法規范。例如,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單行法律,都制定了基礎性的程序規則,對規范我國協商民主的程序產生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繼續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法治化的基本路徑
全面提升政協協商民主的法治化程度。可考慮制定政治協商程序法等法律,將人民政協的組織機構、基本職能、履行職能的基本原則、委員的權利和義務等列入法律條文中。
切實推進立法協商的法治化。目前,我國法律對于立法協商的規定過于籠統和模糊,僅規定了“聽取各方面意見”等一些原則性規范,缺乏實際操作性規定。為此,需要在各類立法文件中增加立法協商的相關內容,例如,立法協商的形式、內容、組織方式及對協商成果的采納等。在對立法協商成果的執行和應用方面,要制定明確的制度和程序,以保證其能通過合理途徑融入立法進程。
切實推進行政協商的法治化。行政協商法治化方面,需要增加公民程序性權利的內容,使民眾能夠充分參與行政協商過程,并以和平協商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要通過清晰的協商民主法律關系建構,運用法律調整協商主體及其權利、義務、責任,明確協商民主運用的范圍、規范協商民主的程序。可以利用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既有法律法規,推動行政協商程序的建立健全,以此為依托建構行政協商的啟動、運行和救濟程序。
切實推進基層民主協商的法治化。在立法中細化村級民主決策的程序和內容,對鄉鎮民主決策程序和方式進行明確規定;在總結基層鎮村兩級協商民主探索經驗的基礎上,將基層“民主懇談”等成效顯著的協商民主形式,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規章,通過在實踐中的進一步檢驗和完善,待時機成熟之后,將其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或融入相關立法之中。
(作者:董石桃)
題:更高舉起協商民主的旗幟——從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看“中國式商量”新實踐 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會商量……
積極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引導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加強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合格的中國特色……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新境界。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關鍵之年,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以堅定的決心和擔當、堅毅的勇氣和智慧,一手抓改革方案出臺,一手抓改革舉措落地。
辦好基層的事,要善于運用中國人自己的方式和辦法。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意見》站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高度,提出“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實現協商于民、協商為民,不妨從“商量著辦事”的社區協商開始。
日前,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城鄉社區協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穩步推進城鄉社區協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夢想不會自動成真,目標要靠人民的歷史創造活動來實現。
習近平同志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中華民族長期形成的優秀政治文化是我國協商民主的重要來源之一。
最是一年春好處,同心邁向新征程。連日來,政協委員牢記使命、肩負重托,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責。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即將完成各項議程,在民主、團結、求實、奮進的熱烈氣氛中勝利閉幕。在黨領導人民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關鍵時刻召開的這次會議,必將因其非同尋常的特殊意義而載入人民政協發展史冊。
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9日以“發揮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為主題,邀請全國政協委員陳惠豐、周漢民、唐曉青、王俊峰和姚明回答記者提問。
3月3日,“尋求最大公約數,匯聚改革正能量”的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正式開幕。此次政協開幕式上,俞正聲關于協商民主“始終做到平等協商,不強加于人;真誠協商,不敷衍了事;務實協商,不流于形式”的總結,點出了協商民主的原則與特色。
“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履行職能,做到協商民主有新加強,民主監督有新舉措,制度建設有新進展,增進團結有新作為,履職能力有新提高”……身著佤族特有的盛裝,來自云南普洱市的魏藝紅委員再次來到熟悉的人民大會堂。
有關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學習大國深夜請教了“廟堂江湖”的宿正伯,他說:追溯到延安,這棵苗和樹早就種下了,現在枝繁葉茂起來。這份文件的全稱是,《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毫無疑問,這將成為政協事業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部署2015年全國政協工作時,俞正聲開宗明義指出,人民政協工作要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履行職能。
引領新常態,開創新局面,走過65年風雨歷程的人民政協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