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部門如此輕描淡寫于該惡劣事實,讓人對當地的執法生態憂心不已。
3月12日,來自湖北的蔡某向廣東媒體反映,稱老家拆遷補償不合理,他拒絕簽訂拆遷協議。湖北當地委派干部來深圳“逼遷”無果,半夜兩次將他經營的報刊亭門鎖堵死,導致他不能正常營業。(3月13日《南方都市報》)
有趣的不是“逼遷”的手段,而是當地部門的總結陳詞。湖北陽新縣縣委宣傳部的定論是,“他們的心是好的,可是采取的方式不恰當”。兩名公職人員,以非法手段干涉公民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心”究竟“好”在哪里?地方部門如此輕描淡寫于該惡劣事實,更讓人對當地的執法生態憂心不已。
如果是基于商業的拆遷,地方部門自然沒必要如此急吼吼地橫插一杠,只要提供一個公平對話的平臺就好,討價還價是市場的事情;若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拆遷,權力部門自然話語鏗鏘,犯不著“深夜”博弈。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拆遷,陽光下的談判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道,任何逼迫、威脅等手段都應被嚴厲究責。
2012年1月21日,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公布施行一周年的日子。這一年多來,新法調整了拆遷關系,但未能徹底終止強拆鬧劇。如果權力不能被關在秩序的籠子里,法令再美,也終究無法保障民眾權益。
□鄧海建(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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