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李風景栽了,栽得很徹底。他以私建小產權房起,以合同詐騙罪終。
大凡犯罪,或是基于瞬間激情,或是緣于對法律的無知,或者自以為能夠逃脫法律懲處。李風景的犯罪顯然不符合前述兩種情形。從報道中也沒有看到他有卷款逃匿的行為。他為何如此膽大妄為呢?
李風景從簽合同開始,肯定就是打了建小產權房的主意的。他先斬后奏,自當是存著鉆法律空子的僥幸,只不過,政策的明朗、執行的堅決,超出了他的預期。他給自己挖了一個難以填平的坑。
再換個角度:那些圖便宜買小產權房的人也要注意了。這個坑,是屬于那些鋌而走險的開發商的,你犯不著跳進去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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