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出臺,力主推動成立家長委員會。家委會可以參與學校管理,對事關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見3月14日《京華時報》)
家長委員會的成立,架設了溝通家庭、社會與學校的橋梁,有助于多元主體形成合力,擴大教育的社會參與。一是健全利益表達渠道,實現家校之間的良性互動。家長委員會可以要求教師們提高課業質量,減少作業容量,將“減負”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充分調動社會資源,豐富教育載體,實現教育創新。家長委員會的設置,既可以讓家長們走進教室,參與到課堂教學之中,又可以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孩子們的社會實踐提供機會和平臺。三是積極發揮組織力量,提升家長的綜合素質。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們在頻繁的互動中交流學習教育經驗,取長補短,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孩子的成長。
然而,公眾的糾結點,顯然并不在于制度設計的內容本身,而是擔心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一如網友所言,如果教師找幾個關系好的學生家長成立家長委員會,將其變為私人資源,那么家委會和學校的互動將無從談起,監督更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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